制定实施监察法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作为闽西苏区的纪检监察干部,理应传承“听党的话,跟党走”的红色基因,自觉地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闽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不移推动监察法在闽西红土地落地生根,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工作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方向性。监察法总则开宗明义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近年来,龙岩市纪委坚决查处了永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窝串案、连城系列严重违纪案、国资国企人员吃里扒外严重腐败窝串案、公安系统涉麻涉毒腐败窝串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所有这些案件,自始至终都离不开省纪委、市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随着监察法的制定实施,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闽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反腐败工作全过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通过集体研究、审核把关、制度规定、文书文本等形式,把党的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切实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现到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实施举措中,确保党委牢牢掌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毫不动摇坚持人民至上,以零容忍态度精准有序有效惩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打击。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我们就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站稳人民立场,强化权力监督,维护人民利益,是制定监察法的初衷,也是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龙岩市纪委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凡是有利风清气正的事就勇敢地先行先试,凡是有碍风清气正的事就坚决地“见恶便拿”,敢于打破那些看似习以为常、却饱受诟病的“常规”,旗帜鲜明地向有损群众利益的陈规陋习、歪风邪气亮剑,短时期内形成了有效震慑,赢得了党心民心。实践证明,只有把人民群众利益举过头顶、放在心上,反腐败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学习贯彻监察法,必须发挥国家监察职能作用,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积极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以突破案件来实践监察法;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立足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监察,对握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做到全方位监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瞄准农村基层反腐败存在的短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涉黑腐败问题等专项治理,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以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毫不动摇坚持深化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体制机制。“为者常成,行者常至。”随着监察法的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真正进入深水区,开启了全面深化的新阶段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篇章。今年第一季度,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领导下,龙岩市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重点,带头贯彻好、执行好宪法和监察法,严格规范留置措施,有效开展监察调查,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7个县(市、区)全覆盖试用留置措施,共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21人采取留置措施审查调查,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9人。我们将以实施监察法为契机,持续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促进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积极探索、健全完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建立一体化执纪执法运行机制,在履职中把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统一起来,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统一起来,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加快形成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加强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工作协作,实现各方面各环节紧密相扣,确保监察权运行顺畅、制约有效。
毫不动摇坚持严管厚爱,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执纪执法“铁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监察法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明确回答了“谁来监督监委”的问题。2015年11月,龙岩市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加强队伍建设率先作出系统性制度设计。几年来,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个人事项填报并抽查核实,开展清退股票专项工作,对在职纪检监察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在媒体公开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充分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刀刃向内的勇气决心。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广、权限措施多、社会关注高,必须下更大气力抓好自身建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建好队伍。深刻把握监察法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培训”活动,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熟练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提升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加强对纪检监察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管,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作者李成荣,系福建省龙岩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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