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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溪乡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巡视巡察  加入时间:2021-3-5 11:54:08  永定区委巡察办  点击:

      大溪乡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1日,区委巡察一组对大溪乡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6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升政治站位,狠抓整改责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照单全收,对号入座,做到原原本本,一项不漏抓好整改,及时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制定整改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及时研究制定下发《区委巡察一组巡察大溪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永大委[2020]16号),认真对照“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在全乡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巡察整改反馈会至今,我乡共召开12次整改工作专题会、 1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4次乡村干部大会,专门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跟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乡村干部自觉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扎扎实实抓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实效。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近期不能完成的,加快推进,跟踪问效,限时完成整改,每月最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实行整改任务销号制度和周报告制度,各责任领导对牵头负责的问题、对分管领域、包村工作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落实,同时成立工作专班,对村级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落实。

      (四)突出建章立制,长效抓好整改。针对反馈的问题,坚持整改促落实,先后制定完善《大溪乡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大溪乡“三重一大”制度(试行)》《大溪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6项制度,重点对干部队伍管理、工作落实、为民服务、工程项目、三公经费管理、发展党员等方面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切实巩固整改工作实效,截止目前,清退各类违规津补贴等122636.89元。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细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过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补齐材料。已补齐“两学一做”发言材料97份,其中调离或退休的党员干部9人,已电话通知其补齐相关材料;二是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20年9月3日,组织全乡党员干部学习了《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福州》等系列采访实录,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2)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规范组织生活。各党支部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推进“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各挂钩支部领导认真上好专题党课;二是及时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已于七一前后陆续开展了“坚决维护核心,践行初心使命”主题党日活动;三是规范有序开展学习。各支部采用“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形式,扎实有序开展了《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学习;四是村党支部书记游某等8人因主题教育开展执行不到位及其他问题受乡党委提醒谈话;原乡直党支部书记李某、政法党支部书记郑某、老干协党支部书记陈某3人因主题教育开展执行不到位及其他问题,予以责令检查;组织委员江某因主题教育开展不到位及其他问题,予以责令检查;乡副科级领导干部、联和村包村领导李某因未按要求上专题党课及其他问题,予以责令检查。

      (3)学习效果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党员应知应会、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等学习内容,并于9月3日下午进行成效测试,未达到80分者,组织其重考;二是持续抓好理论学习。利用好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工作例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以及微信群等平台帮助干部理解和掌握重要理论知识和各类工作条例,切实提高全乡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思想认识,增强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三是对原乡畜牧站站长巫某等人因学习不深入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2、党委工作职责弱化

      (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制定印发《大溪乡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大溪乡“三重一大”制度(试行)》《大溪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相关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并规范执行,6月11日巡察反馈以来,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二是规范执行。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重要内容,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班子合力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相关议事规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时,每位党委委员均逐一发表意见,逐个表决,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开展了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廉政谈话,切实增强了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3)发展党员工作乱象频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规定补齐了翁某的备案报告;二是根据发展党员相关规定,经支部大会研究同意,乡党委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党委会讨论并取消了胡某的党员资格,同时要求湖背村党支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三是2020年8月18日,召开党委会对新吸收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逐一介绍,逐一表决,规范执行了党委会表决发展党员的流程;四是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大溪乡落实巡察整改支部书记专题培训会,重新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组织办干部、各支部书记发展党员方面业务培训,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今后,各支部发展党员程序由各支部、挂钩领导和组织办严格把关后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五是乡党委书记苏某,现湖坑镇人大主席、时任大溪乡党委副书记(代管组织工作领导)邱某,组织委员江某三人因发展党员工作及其他问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湖背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因发展党员工作业务不熟悉及其他问题,受乡党委提醒谈话。

      (4)管理不善,效率低下。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收集材料并送审。完成土楼景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结算材料的收集工作,并于9月10日完成结算送审;二是强化工作机制。乡党委、政府于2020年3月12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领导挂钩项目工作机制,成立大溪乡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三是副乡长廖某作为分管领导,因存在工作落实不力,责令其限期整改。

      (5)资源保护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监管工作机制。乡党委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大溪乡稀土等矿产资源监管与保护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工作机构,明确巡查机制和追责问责办法,自2020年6月以来辖区内无非法采矿行为;二是强化日常巡查力度。经常性组织人员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置。2020年5月,乡村干部在太联村园树山巡查时发现可疑盗采稀土迹象,立即组织联系区国土执法大队打击摧毁,并将相关线索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上报;三是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布24小时违法举报电话,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掌握、梳理、汇总上报违法问题线索;四是乡党委宣传委员、人武部长黄某,湖坑镇人大主席、时任大溪乡党委副书记邱某作为包村领导,因对大溪村、太联村资源保护不力及其他问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乡二级主任科员游某作为包村领导,因资源保护不力及其他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3、防范化解风险责任落实不力

      (1)底线思维不强,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妥善处置。针对越级上访事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黄仕坑外出干部、乡贤,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方式挂钩联系信访户,包村领导、干部深入村民了解需求并耐心细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涵洞建设标准等,组织区高指办、靖永公司、项目办等多部门和黄仕坑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自2019年9月份至今,上访事件未再发生,黄仕坑村民已息诉息访;二是强化宣传。各包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工作,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树牢全民安全意识,强化树牢防范在先意识,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第一时间化解重大风险;三是提高认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月2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底线思维,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2)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执行“一单会签”。重新制作报销封面,财政所对审批表和发票中经办人、证明人进行严格把关,签名确认后交主要领导审批;二是严格审批制度。民政办备用金由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由主要领导审批;杜绝发票报销经办人为非本单位干部职工现象;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力度,做到采购计划、采购协议、到货验收等报账手续完备;四是2019年我乡聘请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全乡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保洁包干费均按正规发票报支,并严格执行“一单会签”制度;五是关于山垅田复垦改造项目。山垅田复垦改造项目是由区农业局牵头,乡农业站配合实施,项目建设的预算、验收、结算、送审等均由区农业局和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经区农业局报账,拨款至大溪乡财政所代付,故而相关材料未在乡财政所存档。今后,我乡将规范项目报账审核,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复印报账相关凭证,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六是加强报销票据审核。高于300元的须用正式发票报销,低于300元的零星开支,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收款收据须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审核方可报销。

      (3)财务职能弱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一单会签”制度。发票需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报支费用总封面由财政所所长审核后,交由主要领导审批;二是经核实,2017年李花节场景布置承包方为永定区某广告有限公司,原协议预算费用为72204.5元,鉴于举办李花节时,正值春节期间,外出返乡人员较多,为营造浓厚氛围,宣传推介大溪乡村旅游品牌,实际增加音响增高用钢架等9个项目,故实际结算税后费用超出原预算5453.5元,且结算单价均未高于原预算单价,按照原合同约定,双方按实结算。

      (4)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开展自查。对全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再次摸底,建立台账,对未及时入账的补充登记。飞利浦电视机已于2020年8月入固定资产台账;二是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明确分类,切实做到资产使用到人、管理责任到人。

      4、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乏力

      (1)生态环保工作重视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创建第六届文明城市,开展一次对所辖流域内垃圾拉网式清理,同时压实河长、河道专管员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河道垃圾及时清理;二是二级主任科员游某因生态环保工作重视不足及其他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2)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未压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整改。坑头村包村工作队、乡扶贫办及相关人员多次到杨某家中处理清退资金事宜,至目前,多发的补助款已经处理完成;二是强化监督。把督促整改纳入日常监督,乡纪委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坚决纠正整改不到位、扶贫作风漂浮等问题,夯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三是时任扶贫办干部谢某因履职不力,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时任扶贫办主任张某因发现问题不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乡党委宣传委员、人武部长黄某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因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未压实及其他问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3)落实扫黑除恶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以来共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4次,主要领导亲自签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亲自部署、督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落实,国土、林业、农业、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二是营造浓厚氛围。印发相关学习资料,在乡村干部大会上组织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提升政治站位,同时在乡、村重要路口、位置悬挂扫黑除恶横幅12条,标语43条,利用墟天集中宣传2次,形成高压态势;三是加强线索摸排。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表格会签制度,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热线,上半年,上报盗采稀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条;四是湖坑镇人大主席、时任大溪乡党委副书记邱某作为分管领导,因该问题及其他问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敷衍应付巡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开展自查。对近年工会账簿进行自查整理,确保财务账簿齐全,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二是政法党支部已严格按规定程序举行了换届选举;三是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对于整改过程中敷衍应付的,坚决予以问责;四是乡党委统战委员、工会主席刘某因未及时提供工会账簿资料及其他问题,予以通报批评。政法党支部支部书记郑某因敷衍应付巡察,提供3份自相矛盾的情况说明及其他问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5、意识形态工作不深不透

      (1)工作未抓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6月23日召开2020年上半年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会,完善并下发《大溪乡机关干部职工2020年度二级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已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二级绩效考核中;二是抓实、抓细意识形态工作,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平台,传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三是明确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要内容和干部年度考核以及绩效考核内容,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干部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自查自纠走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2020年以后的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按照自查工作方案来查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一些易发、频发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差距,确保自查整改到位、准确、有针对性;二是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监督管理,促使意识形态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三是对大溪乡宣传委员、人武部长黄某因该问题及其他问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3)思想认识有偏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江某、廖某、曾某、翁某、李某、游某6人已将意识形态内容补齐,并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进行了论述;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不足

      (1)廉政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班子成员已于2020年与各站所负责人开展2次“一对一”廉政谈话,廉政谈话记录完整并归档;二是将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班子成员除了与站所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外,并就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交流,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廉政谈话制度落到实处。

      (2)干部管理宽松软。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学习市委2号、3号等相关文件及通报典型案例,强化干部自我约束意识,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二是深化运用好“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共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常监管不严、全面从严治党履职不力、开展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等情形的8名乡村干部予以追责问责;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大溪乡机关事务和干部管理规定(试行)》,加强日常监管,真正做到用规章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对干部职工工作时间和“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3)对1+X专项督查指出问题整改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整改。针对问题线索移交单中指出的公务接待报销不规范、报销会议伙食费手续不完整、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公务用车报账不规范等问题,逐项认真完成了整改,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完善了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报销、公务用车等报账手续;二是追责问责。针对公务接待报销不规范、报销会议伙食费手续不完整的问题,大溪乡纪委于2018年10月22日对时任大溪乡党政办干部陈某履职不力问题予以提醒谈话。乡党委书记苏某因整改不力及其他问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村级巡查整改不重视。

      整改落实情况:由各包村领导牵头厘清2017年巡查问题清单,督促各村建立台账逐项销号并已完成整改。党支部书记游某等8人因对问题整改不重视、不到位及其他问题,予以提醒谈话。

      2、纪委监督执纪作用不明显

      (1)业务不熟悉。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即核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经核实,陈某的处分决定是经区纪委协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乡党委批复同意后,由乡纪委发文作出处分决定;二是加强学习。乡纪委将继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与上级纪委沟通协调,实现纪法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纪委干部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纪委干部综合素质,确保始终做到会履职、敢履职、善履职。

      (2)监督问责滞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即核实。该“两员”案件非区纪委交办,为乡纪委书记李某2019年到任后去乡派出所摸排后发现,后上报区纪委,我乡纪委按照时间要求于2019年8月予以党纪立案;二是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纪委工作制度,落实纪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好相关工作,坚持“从严”标准,强化监督执纪,通过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定期与乡派出所、民政办、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联互通,认真摸排问题线索,对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早抓早管、实抓实管,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3)落实“三转”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乡党委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免去林某纪委专干、监察室主任职务,提名戴某为纪委专干、监察室主任,上报区纪委考核同意,区纪委已于2020年10月22日下文批复。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

      (1)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游某为大溪村农技员,负责协助农业站做好2014年大溪村水稻受台风倒伏和病虫引起的减产受灾现场勘查、拍照以及受灾户身份证和账户复印件收取等工作,领取的1000元水稻种植保险经费作为协助水稻种植保险开展的误工费不予清退,陈某、张某、游某三人已将6000元退回乡财政所账户;赖某已将违规领取上级工作费用3000元退回乡财政所账户;二是全面自查。财政所牵头全面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清理,未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三是建章立制。完善《大溪乡机关事务和干部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规范津补贴发放,将规矩和制度立起来。

      (2)违规报支差旅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统战委员刘某已将差旅费20元退回财政所,并予以通报批评;二是江某2017年6-11月到龙岩市驻北京联络处信访挂职,系因当时我区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突出的工作需要,代表市区两级到北京开展“一带一路”高峰论坛、“金砖”会议、党的十九大等重大会议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因此江某驻京信访维稳(挂职)期间差旅费按《龙岩市永定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出差超过半个月的减半报销市内交通费”的相关规定报销,没有多报差旅费,无须退款;三是完善《大溪乡机关事务和干部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差旅费报支管理,认真审核把关,严格规范差旅费报销手续。

      (3)违规公务接待。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接待规定。通过乡村干部大会学习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党政办加强公务接待日常管理,严格控制餐标、陪餐人数等;二是加强日常管理。重制《大溪乡公务接待审批表》,对公务接待来人是否住宿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三是对陪餐人数超标接待人黄某和违规报支来人住宿费经办人江某进行约谈提醒。

      (4)车辆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度,登记的三辆公车:闽F689KC、闽F686KC、闽F668KC均使用中石化加油卡,并且做到了一车一卡,闽FLY410原为区农业局配送大溪乡农业站质监车,未登记为公车,此辆车现由党政办统一加油、做好登记并调配使用,避免私车公养现象;二是依规全部清退。副科级干部李某已将报支个人加油款1160元退回乡财政所账户,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完善《大溪乡机关事务和干部管理规定(试行)》,并严格执行燃油费、租车费、车辆维修、清洗、报销、公务车一车一卡加油等制度。

      4、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频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聚焦责任落实,不断压紧压实村级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倒逼各项工作责任落实;二是强化监督责任。依托信访平台,及时了解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线索,乡纪委加强与扶贫办、农业站、林业站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

      5、作风建设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存在薄弱环节

      (1)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以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3次,查摆重点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共发现问题线索3条,提醒谈话3人,诫勉谈话3人,立案查处3人。

      (2)文件制定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委、政府收发文制度,制定并下发《大溪乡收发文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发文、会签程序,严把审核关;二是组织学习。组织党政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号使用规范相关规定,规范文号使用,严格发文编号,一旦成文,认真落实,不打折扣,坚决执行。

      (3)工作作风松弛未得到遏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章立制。严格落实乡级河长责任制、防汛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值班制度落实到位。同时,将防汛值班值守情况列入二次绩效中,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二是强化监督。乡纪委不定期抽查值班值守情况,凡无故不到岗或擅离职守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三是对副科级干部李某因巡察组现场抽查发现擅自脱岗及其他问题,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力

      (1)党的领导优势未发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2020年共开展村级党建工作督查、业务指导2次,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培训2次;二是组织委员已不再分管党群以外工作;乡机关支部书记已由组织委员江某兼任,乡直支部书记已由大溪华侨医院院长林某担任;三是党委会、党政会分别召开,各类会议使用不同记录本记录,避免混记现象,做到如实记录、高度清晰、总结推进。

      (2)重要事项未经集体研究。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完善印发《大溪乡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大溪乡“三重一大”制度(试行)》《大溪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外,必须由领导班子以党委会或党政会形式集体研究决定。

      (3)党费管理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民政办副主任钟某已足额补缴党费229.6元,乡组织办对各党支部党费缴交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未发现未足额补缴的党员;二是2020年8月26日,组织召开落实巡察整改支部书记专题培训会,组织各村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每月20日为党费日,同时完善了党费收缴账本等台账资料。

      (4)党内政治生活会不严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整改。游某对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进行补充撰写,就2019年度被提醒谈话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因对照检查材料未对当年度被提醒谈话情况进行说明及其他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乡直党支部已于8月13日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形成整改方案,原支部书记李某因组织生活会无整改方案及其他问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二是规范执行。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会议规章制度,规范会议流程,会前开展谈心谈话、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总结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内容翔实、完整、有点评、有表态。

      2、选人用人不规范

      (1)党管干部弱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班子成员于2020年8月18日第五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上认真组织学习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及有关规定;二是落实整改。2020年8月18日召开党委会免去王某综治办副主任职务,林某已非机关党支部委员、书记,陈某已调离大溪,不再推荐、考察;三是严格执行党委议事制度。按要求规范召开党委会与党政会,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违规任命股级干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班子成员于2020年8月18日第五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上认真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意见》(永委组综[2019]23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拟推荐干部,由乡组织办牵头对申请股级职数进行考核,提交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再报相关部门审批;二是2020年8月18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王某党政办主任职务,免去苏某统计站站长职务,免去陈某卫计办主任职务以及免去游某残联理事长职务。乡党委书记苏某因该问题及其他问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今后我乡将严格按照股级干部任免的相关规定研究任命股级干部。

      (3)干部长期未轮岗。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行干部轮岗,已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陈某农业站站长职务;免去巫某畜牧兽医站站长职务,免去李某畜牧兽医站副站长职务,两人均任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二是摸清底数,目前我乡现有股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且长期未轮岗的8人,已在此次乡镇机构改革中落实了轮岗,今后我乡将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在同一岗位长时间任职的干部进行轮岗或者调整,提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党组织建设未夯实

      (1)党支部班子未配齐。

      整改落实情况:乡直党支部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林某和沈某两位为乡直支部支委,目前乡直支部有支委3人,同时任命大溪华侨医院院长林某担任乡直党支部书记。

      (2)党支部管理松散。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培训。强化对各党支部书记业务培训,加强党支部管理,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大会签到制度等;二是专人负责。各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党支部会议记录,乡党委每半年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检查,党支部活动、记录簿每年年底交乡组织办统一保管,同时要求挂钩支部领导定期对党支部各项工作督促指导;三是政法党支部书记郑某因未履行党支部书记职责及其他问题,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3)选举不合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8月26日,组织各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确保明年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全面完成;二是党委将对换届选举的每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扎实开展;三是乡党委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存在不合规问题的联和村、太联村、莒溪村及乡机关支部挂钩领导及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4、干部履职担当不力

      (1)存在乱作为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厉打击。2019年以来乡党委、政府对烟草站项目超标建筑采取强制停电、依法拆除等打击行动3次,2020年2月以后该项目已停工无再违规抢建,无群众上访现象;二是严格印章管理。实行印章专人管理,严格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三是严肃追责。辞退村管站临时人员陈某,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第二监察室合并调查处置,后经领导批示,12月移回大溪乡纪委处理,尚未办结。

      (2)为民服务意识淡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做细做实工作,并积极协调靖永高速A2项目部,此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二是进一步强化干部为民服务意识,从严从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整改情况

      1、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

      (1)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巡察整改方案要求,已经修订完善《大溪乡机关事务和干部管理规定(试行)》,严格落实干部日常考勤管理制度,每月初对上月的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同时,乡纪委不定期对干部上下班、会风会纪等工作作风及工作纪律进行督查。

      2、落实审计整改不力

      (1)对审计报告(永审报[2017]29号)中指出的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永审报[2017]29号审计报告,重新梳理审计指出的问题,原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与本次巡察反馈的问题相似,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已将永审报[2017]29号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完毕,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2)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不彻底。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区河长办干部、原水利站站长廖某违规领取新农合资金补助1000元已经清退回乡财账户;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大溪乡机关事务和干部管理规定(试行)》,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规范津补贴发放,将规矩和制度立起来。

      (3)固定资产管理仍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电子显示屏已经重新登记入固定资产台账,同时对单位全部固定资产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台账;二是完善机关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登记,定期完善更新固定资产登记台账。

      (4)加强财务管理方面未按要求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一单会签”制度。发票需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报支费用总封面由财政所所长亲笔签名或提出支付意见后,交主要领导审批;二是健全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定期组织各站所负责人学习财务报账流程,严格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5)往来账款清理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往来账款已清理到位,2020年8月31日,大溪乡党政领导会议讨论通过核销社会抚养费17.53万元,并于2020年10月予以核销。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一组巡察大溪期间,共向大溪乡移交信访件2件,已经处理2件、问题线索6件。乡纪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目前,移交现单位处理1件,办结4件,尚未办结1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干部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0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3151858;通信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大溪乡党委,邮政编码:364109;电子邮箱:2624716044@qq.com。

       

      中共大溪乡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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