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1月中旬开始,区委巡察组对区委老干部局、文明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融媒体中心、团区委、侨联、文联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二十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