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永定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4月2日至5月5日,区委巡察二组对抚市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9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二组下发整改建议书5份,移交信访件21件,均已整改落实到位。针对反馈的45个问题,我镇党委全部认领,严格按照巡察组的要求,迅速行动,狠抓整改,逐项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24条,2020年已完成整改问题42个,正在整改3个,出台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13个。给予通报批评18人,谈话提醒28人,提醒谈话10人,诫勉谈话3人,党内警告处分9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共退回各类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47909.06元。
一、高度重视,狠抓整改落实
抚市镇党委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举措,把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以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的扎实成效,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抚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整改任务。成立抚市镇党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筹协调巡察整改工作。2019年9月26日,镇党委向镇村干部传达了《关于对抚市镇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永委巡办〔2019〕37号)文件精神及《在巡察抚市镇党委反馈会上的讲话》,并转发至各村两委、各站所办。2019年10月12日,制定《落实区委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抚市镇党委落实区委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责任分解表》,明确整改清单、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
(二)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认领任务。抚市镇党委自觉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根据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于2019年12月9日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查找问题根源、深刻剖析原因、逐条逐项列出具体措施,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问题保质保量整改到位。镇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整改,按分配任务各自推进;党政办、纪委办、组织办、财政所等部门协同合作,全镇上下层层带动,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三)跟踪整改进度,推动建章立制。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周一调度,建立整改台账,准确把握各牵头领导整改进度。根据整改进度,每两周召开1次阶段整改工作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会诊”“开方”,调派精干力量,形成工作专班,重点推进。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挂单销号,举一反三。对《抚市镇机关管理制度》涉及机关内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重新修订完善,切实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利,用长效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四)严格监督检查,实现标本兼治。镇党委紧扣巡察反馈意见,坚持做到“举一反三”,既抓治标,又抓治本,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对症下药、聚焦施策,确保巡察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镇纪委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一项一项跟踪督促,直至推动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推诿扯皮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相关部门重新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通过对“两个维护”、“四个意识”、“两学一做”等名词的应知应会测试,能全部回答正确的仅14人,占20%。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书籍为教材,定期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19年12月3日,组织镇村干部再次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二是2019年10月17日,我镇组织党员干部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两学一做”等名词及党员应知应会知识进行测试。三是通过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推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四是实行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成效纳入绩效管理,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学习滞后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学习达人在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考虑。五是开展领导班子轮流给镇村干部上党课,2019年10月30日,镇党委书记带头上党课,2019年11月4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上党课,接下来各班子成员依次上党课。六是2019年11月18日,邀请龙岩市血脉讲师团李某为镇村干部作题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奋斗》的专题授课。
(2)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弄虚作假。如,2017年10月20日抚市镇召开第四次支书联席会议,涉及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内容,与客观实际不符;五联村宣传十九大精神,却是十八大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镇党委组织委员牵头,各挂钩领导负责对所挂钩党支部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由挂钩领导组织纠正。二是对五联村及其余16个村的宣传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宣传标语进行全面更换,同时,举一反三,对镇机关大院、各村宣传栏进行规范整改,去除“牛皮癣”。三是五联村党支部书记黄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镇纪委谈话提醒。机关支部书记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镇党委提醒谈话。
(3)“学习强国”平台党员干部参与度不高。根据区委宣传部2019年4月29日“学习强国”学习情况通报,抚市镇实有党员数1030人,仅激活381人,学员注册覆盖率36.91%。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学习强国”平台参与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截止2020年3月30日,我镇“学习强国”平台学员总数1119人,注册覆盖率达108.64%。二是镇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把“学习强国”平台的使用当作提高自身理论修养的一个重要途径,引导各村党员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平台,提高覆盖率和平均分。三是根据人均积分变化,强化学习督查,由宣传办负责,定期通报“学习强国”学习情况,通过以督促学推动干部自主学习的热情。
2.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未落到实处。
(1)对中央环保督查组转办案件落实不力。中环督信转〔2017〕168号-1信访件关于反映“永定区某养猪专业合作社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至今未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7月26日,我镇对关闭永定区某养猪专业合作社不力人员进行问责,镇党委给予包村领导张某等5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镇党委宣传委员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镇党委提醒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镇党委书记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察看、督察清栏进展。2019年11月18日,镇长组织包村领导、分管领导、环保站站长、兽医站站长召开永定区某养殖专业合作社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分析会,专题研究该养殖场的清栏、关闭方案。二是2017年至今,镇、村干部从未间断对该养殖场的清栏关闭工作,积极开展政策攻心,常态化巡查。2019年11月12日,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回头看期间,省级督导组还专程对该养猪场进行现场查看,结合区级相关领导反复商讨意见,一致要求业主有序减栏关闭,并得到业主同意,最后于2020年2月底前清栏关闭到位。2019年12月15日,该养殖场猪舍已清空7栋,存栏量由1080头减至300余头(其中母猪于2019年8月中旬全部出栏)。三是2019年12月27日,该信访件已通过市级销号验收。2020年3月23日已对猪舍拆除完毕。我镇将继续做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2)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存在短板。一是造福工程扶贫搬迁档案材料缺失。二是截止2019年4月,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仍沉淀24.74万元。三是低保审核、危房改造审批把关不严。低保审核中把在龙岩卷烟厂上班的林某户纳入低保;危房改造中黄某户原住房照片造假。四是养殖业污染治标不治本,巡察期间基安村卢某等养殖户仍大量养殖牛蛙。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继续完善、归档造福工程扶贫搬迁档案材料,针对已丢失的2017年9户30人省定异地扶贫搬迁验收材料已至区扶贫办复印,并归档。我镇现已按一户一档的要求规整了34户国定、10户省定贫困户异地扶贫搬迁材料。二是抚市镇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共计61万元,沉淀的24.74万元已全部合理使用,主要用于补助激励性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入股灵芝种植项目、蛋鸡养殖、烤烟种植等,涉及协兴、鹊坪、抚溪、社前等村。我镇已加强对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2019年下达我镇的扶贫资金已全部合理支出。三是严格低保审核、危房改造审批,把好程序关,做好会议记录,对低保评定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林某户不予列入,对黄某户危房改造补齐真实材料,并举一反三,要求各村要严格按照流程,归档汇总申报材料,低保评定、危房改造等要有会议研究、有签名。四是2019年6月12日,分管领导对低保入户调查把关不严的中在村苏某、对黄某户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的龙川村黄某进行批评教育。五是常态化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全镇牛蛙养殖场已全部关闭到位,对基安村卢某等养殖户牛蛙养殖场巡查不到位的包村工作队长卢某给予通报批评。
(3)抓经济社会发展思路不宽、措施不多。党委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方面领导核心作用不足,引领经济发展办法不多。如,抚市镇2016年税收完成2094万元,2017年和2018年税收合计仅完成689.89万元,下降比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1月15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抚市发展方向,深入思考抚市转型发展对策、措施,对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超前谋划。二是根据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按照“以点带面”工作思路,已打造了鹊坪、里兴、抚溪、新民、贝溪等亮点,全镇“攒珠成链”格局、宜业宜居宜游新抚市形象正在建成。三是研究制定了《抚市镇2019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带头定期外出招商,截止2019年12月,累计到广州、深圳、厦门、龙岩、武平等地开展招商活动12次,积极引进税源项目(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永定区某应急多功能LED灯生产项目)、总部经济项目(永定区某建材销售项目、某建材销售项目)等。四是2019年完成税收998万元,达到2017年和2018年税收合计的近1.5倍。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制落实不够深入。
(1)党委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制工作不够重视,至今未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重大风险工作机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制工作的重视,常态化开展矿山、非煤矿山、三合一场所、烟花爆竹销售点、易燃易爆场所等的监管巡察,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等金融风险点的防控力度。二是由分管领导牵头起草了《抚市镇重大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并于2019年11月15日党政会讨论通过后印发执行。
(2)2017年、2018年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织委员沈某等7人未按照“八个落实”要求撰写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分析会材料。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两个责任”决策部署,驰而不息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等,不断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二是2019年4月15日,镇党委对党委组织委员沈某等7人未按照“八个落实”要求撰写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分析会材料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三是提升干部写作能力,通过集中培训,下发《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基层文秘实操》等工具书,提升干部写作能力。四是镇纪委于2019年5月13日重新完善《抚市镇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方案》,并对2019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分析会材料进行把关。五是加强对各党风廉政风险点的防控,经核查,抚市镇领导班子没有违规违纪问题。
/4.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1)2018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中未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副镇长黄某、副科级干部吴某等人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中无涉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10月28日,镇党委书记对副镇长黄某、副科级干部吴某等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在2019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中体现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并在工作中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摆上党委重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和话语权。三是强化科级干部抓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履职意识,由镇党委书记对各科级干部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进行把关,各科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均有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2)2017年党委未对下级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专项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镇党委宣传委员牵头制定《抚市镇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工作方案》,由各挂钩党支部领导对所挂钩支部开展业务指导。二是从2019年12月中旬起至2020年1月上旬,镇党委组织相关站所对辖区各党支部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责成党支部书记限期整改到位。三是2019年12月15日,镇党委宣传委员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镇党委提醒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3)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不牢。2019年4月在机关大院内仍使用老旧宣传标语,与新时代要求严重脱节。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9年4月中旬完成了政府大院老旧宣传标语的更换,重新上墙了12块宣传牌,对党务政务宣传栏进行清理,对LED屏进行修复并规范相关宣传内容,更换了破损的国旗,在政府办公楼显眼处安装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红色发光字等。二是同步对各村宣传阵地进行检查,对各村宣传标语进行更换,规范党务政务公开栏内容等。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党委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一是履行从严治党责任有落差。如,开展“三大片区”地域圈子党内关系庸俗化问题专项整治不到位,未结合实际进行自查自纠,党委书记未上该主题党课。二是未实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如2013年至2017年抚市镇零户统管账无主要领导审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在2019年11月22日党委中心组学习时,就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进行自我批评,并将压力层层传导,要求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8个专项整治、7个方面难题积案化解,抚市镇累计开展调研52次,走访企业、学校、农户154次,收集问题62个,已解决问题56个。二是2019年11月11日,镇党委书记为镇村干部上关于开展“三大片区”地域圈子党内关系庸俗化问题专题党课。三是2019年11月15日,由镇纪委书记牵头完善了《抚市镇继续深入开展“三大片区”地域圈子党内关系庸俗化问题专项整治方案》,2019年12月15日,全镇干部均已签订《自觉抵制“三大片区”地域圈子党内关系庸俗化问题承诺书》。四是2018年以来,我镇已严格实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
(2)配合巡察工作不重视。一是提供材料遮遮掩掩。在巡察组多次催促下,直至进驻21天才完整提供相关会计凭证。二是提交材料弄虚作假。巡察组进驻后,财政所还在拆分更换会计凭证;补签2013年至2017年的店面租赁合同。三是信访答复敷衍了事。党委答复巡察组“里兴村卫生员有正常开展工作”与巡察组调查的情况不相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巡察结束后成立了抚市镇党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筹协调巡察整改工作,各小组成员积极配合,形成上下合力,逐步推进整改。二是关于提交材料弄虚作假问题,已转由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三是我镇在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巡察整改反馈会中专题研究店面招租及租金事宜,并通过了《抚市镇店面租赁合同》。2019年12月10日,我镇分管领导组织现有租户召开了店面招租协调会议,部分租户已签订合同。2020年2月底,我镇店面已全部租赁出去,租户已交清店租。四是根据《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卫计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54号),2019年12月对2017年及2018年未开展诊疗活动的原卫生员沈某予以解聘,抚市卫生院已加强对现有卫生员赖某履职情况的监督。
2.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作用成效不明显。
(1)干部日常监督不严。如,2019年4月12日巡察组督查发现副科级干部陈某等4人未签到。调阅2019年2月、3月出勤表发现林某迟到16次,广播站站长卢某等2人早退10次;吴某等5名副科级干部签到签退随意性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考勤打卡签到次数,我镇于2019年4月22日对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吴某等18位同志进行通报,由镇党委书记对副科级干部吴某等5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由镇纪委对广播站卢某等8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卫计办林某等4位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扶贫办卢某进行诫勉谈话。经核查,反馈中“2019年4月12日巡察组督查发现副科级干部陈某等4人未签到”实为2人未签到,镇党委于2019年4月13日给予未按考勤要求签到的副科级干部陈某进行通报批评,统计站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镇党委全镇通报批评。二是修订《抚市镇机关管理制度》中“考勤”方面的内容,规定全镇干部职工上下班必须在考勤机上打卡,党政办对考勤情况进行每月通报,并纳入绩效管理。三是实行了《机关办事条》制度,对在工作时间需下村开展工作及其他公务行为,填写办事条,交党政办备案。四是由效能办牵头,对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缺席会议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督察结果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纳入年终绩效。2019年4月10日,镇纪委对五湖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协兴村委会主任戴某未履行坐班值班制度问题进行谈话提醒。2019年6月10日,镇纪委对违反工作纪律,落实防汛工作不力的新民村党支部书记黄某等21位同志进行通报。2019年6月17日,镇纪委对违反工作纪律,落实防汛工作不力的贝溪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桥河村党支部书记苏某等2位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2)关键领域监管缺失。一是工程项目监管缺位。如,抚溪河滨治理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占用基本农田12.88亩,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二是村级财务监管不严。如,2015年9月五湖村书记张某、村级监督委员会主任卢某、原村主任张某违反村财管理制度,坐收坐支,2018年被区纪委发现并移交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国土分管领导已组织人员对抚溪河滨治理项目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问题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督察要求进行复垦。2020年3月21日,完成对抚溪村口公园(抚溪河滨治理项目)的复垦,并补种农作物木薯,待督察验收。二是镇纪委于2018年10月18日对五湖村书记张某、村级监督委员会主任卢某、原村主任张某违反村财管理制度、坐收坐支问题处党内警告处分。三是由经管分管领导牵头,镇纪委、村账代理中心配合,加强对各村财务监管。
3.“四风”问题纠治不彻底。
(1)形式主义整治不到位。一是2018年12月,中在村在养殖业巡查中使用的报告表均是包村领导、工作队提前签字复印的。二是党委在制定落实市委2号文件《实施方案》中内容未结合实际而是抄袭拼凑,方案中出现“校举报电话”等表述。三是2018年11月20日中心组学习签到表是2018年12月13日的签到表复印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镇于2019年9月27日,由镇党委对中在村包村领导、贝溪村包村领导进行批评教育,由镇纪委对中在村包村工作队员卢某、黄某上交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要求全镇干部真正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贝溪村包村工作队长卢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镇纪委谈话提醒。二是关于中心组学习签到表“一稿多用”情况,是由于宣传办工作人员在年底归档材料时混淆,我镇已对卢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加强文字档案材料归整。2019年12月,我镇对党委中心组学习材料进行重新归档完毕。三是我镇于2019年11月15日重新修订《抚市镇落实市委2号文件实施方案》。
(2)官僚主义时有发生。如,民政办主任卢某对符合五保供养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久拖不结,导致符合政策的黄某未能及时享受五保供养待遇,2018年被区纪委问责。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民政办主任卢某对“符合五保供养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久拖不结,导致符合政策的黄某未能及时享受五保供养待遇”问题已由区纪委介入立案处理。2018年10月23日,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了《中共龙岩市永定区纪委关于给予卢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永纪案〔2018〕52号)。我镇已在镇村干部大会上传达该文件精神,并要求全体镇村干部要引以为戒,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二是我镇于2019年1月份召开党委会议,同意卢某同志辞去民政办主任、残联理事长职务。2019年9月5日召开党委会议,将卢某调离民政岗位,安排到农业站。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实。
(1)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一是巧立名目发放补贴。如2015年2月堵树坪水库工程专账中,林某等14人违规领取补贴2.5万元;财政所账2016年3月9号凭证,卢某领取人力资源普查数据录入经费6605元、劳保所所长卢某领取3949元。二是违规报支个人用油。如,零户统管账2016年党委副书记吴某等报支1至6月驻村工作用油26148.35元。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绩效及奖金方面: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奖金方面:吴某等10人已按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及奖惩办法的纪要》精神将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奖金按58%比例退回,共计17400元。
绩效多发方面:涉及卢某等15人共退回49456元,其中临时人员廖某领取的2000元劳动保障工作绩效考评奖未违规,未退。
经核实,堵树坪水库工程专账中林某等14人领取的2.5万元属于堵树坪水库建设工作绩效,未退。
二是零户统管账用油方面:
驻村工作用油方面:涉及吴某等14人共退回24612.14元,镇党委组织委员沈某额外退回2016年以前驻村工作用油8664.16元。
加油款未巡先改方面:涉及巫某等24人共退回51907.74元(其中4050元为区林业局延伸巡察时所退)。
时任派出所所长卢某退回派出所工作用油款7639.02元。
三是违规领取津, , , 补贴方面:
人力资源普查数据录入经费方面:涉及卢某等4人共退回10554元,其中临时人员刘某、廖某分别领取的2180元、4866元属聘请其录入数据费用,未违规、未退。
值班补贴方面:涉及苏某等8人共退回4200元;
计生办微机统计办证岗位补贴方面:涉及黄某等4人共退回1440元,其中临时人员陈某、苏某分别领取的1080元、360元属聘请其录入数据费用,未违规,未退。
分管领导年终奖金方面:根据《龙岩市永定区审计局对永定区抚市镇党委书记张某、原镇长林某、镇长张某同志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永审综〔2017〕45号)文件,廖某已于2018年将区交通局下拨分管领导年终奖金3000元退回镇财账户(2018年1月1#凭证)。
根据永委〔2014〕20号文件“认真落实区、乡、村、组计生协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乡级计生协会工作人员待遇按县级发放配套到位”精神,计生办干部巫某、曾某未将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及秘书长工资共计1560元退回,我镇已向区委巡察二组作情况说明。
四是违规领取人大会议补贴方面:
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方面:涉及姜某等6人共计4100元均已退回。
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经费:涉及王某等9人共计450元均已退回。
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工作人员补贴方面:涉及姜某等7人共计700元均已退回。
五是经费支出以拨代支方面:
工作经费补助方面:涉及抚市供电所、企管站、村帐代理中心、统计站、环保站、纪委办、抚市税务分局等7个站所,共计69150元均已退回。
抚市交警中队、坎市法庭已分别于4月16日、4月19日向区委巡察二组作书面说明。
六是林业局延伸巡察时已退费用方面:
2015年度林政案件认定经费方面:涉及徐某等4人共计5600元,均已在区林业局延伸巡察时退回。
2015年度林业站加班工资方面:涉及徐某等6人共计14000元,均已在区林业局延伸巡察时退回。
徐某已在区林业局延伸巡察时退回原闽FQ8565汽车维修费、过路费4050元。
(2)公务接待管理混乱。一是接待对象不明,事由不清。如,2015年度食堂共接待1447次,合计56.4万元,均无主宾姓名,1343次无接待事由。二是接待费结算手续不规范。如,食堂报销工作日加班工作餐出现重复报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关于“接待对象不明确、接待事由不清”问题已由时任政府文书姜某于4月16日作出了书面说明“2016年8月前,由于公务接待不规范,每次来客招待伙食一般由分管领导电话交办,通知党政办按程序给予派餐。由于之前未实行凭公务接待函接待制度,来人单位也未提供接待函,党政办按领导电话交办内容填写派餐单,以致伙食交办单填写不规范,未明确接待对象和接待事由”。二是关于“超标准接待和重复报账”问题,已退回超标接待费293元、工作餐重复报账192元、重复报账120元,共计605元。三是镇纪委于2019年4月16日对党政办、财政所审核结算人员进行集体谈话,并要求今后要认真审核把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四是我镇于2018年2月起严格按永委办发〔2018〕2号文件执行公务接待,先由各站所办负责人凭接待函填写派餐审批单,经审批后报党政办派餐,杜绝超标准接待。2019年以来,我镇公务接待均符合规定,手续齐全,未出现异地接待、超标准接待和使用酒水接待。
(3)车辆管理存在漏洞。未实行一车一卡。2014年至2017年,抚市镇仅9辆公车,却办理加油主卡、副卡30余张;黄某持尾号为052490号加油卡,既加柴油,又加汽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关于“管理混乱,没有实行一车一卡”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抚市镇共有加油主卡1张,副卡30余张,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5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中型普通客车2辆,越野车2辆,皮卡车1辆),每部车均有油卡;另外,因开展计生、矿山巡查等工作需求,17个村工作队每月均有分配适量的下村工作用油,由于人员变动时未将油卡交回党政办,造成油卡遗失后又增补。2019年4月,下村工作用油款均已退回镇财。二是持卡人为黄某(时任党政办主任)的1000113500001052490号加油卡实际为食堂使用,当时为保障食堂用水安全,给食堂配备油卡用于到东华山载水,系政府给予食堂每月定额补助用油,载水车辆由食堂自行负责,未规定柴油车还是汽油车。三是公车改革制度施行后,我镇于2017年2月开始严格执行现有的1主卡1000113500004412041、4副卡管理【分别为闽F162KF(已报废,现闽F681KJ)、闽F221KF、闽F380KC、闽FLY420车使用】。2019年1月1日重新修订下发了《抚市镇机关管理制度》,明确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费用由党政办人员预先充值,并按规定程序报销。
5.执行内控制度“宽松软”。
(1)会议、培训报销附件不齐。如,2017年度报销会议、培训共35次,合计49455元均无预、结算相关手续,其中16次使用无参会人员签字的签到表当做报账依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镇于2019年1月1日重新修订下发了《抚市镇机关管理制度》,明确报销必须要有会议文件通知、会议支出预算、会议费用结算、会议签到表等相关材料,并按相关程序严格报批。2019年7月起,我镇参照《龙岩市永定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永财行〔2019〕5号)文件执行会议费管理。二是明确从2019年4月11日开始,在镇里召开的常规性会议(如:民政工作会议、计生工作例会、统计工作会议等)原则上不予安排用餐。
(2)执行财务制度不严。一是记账不严谨。如,存在用铅笔记账、涂抹更改数字现象;财政所账2016年12月14号凭证,把涉及30多个单位,不同经费来源、转入不同银行的52笔业务共计422.63万元只用1笔会计分录记账,无明细科目,无法真实反映资金往来业务。二是大额支出使用收款收据。如,2015年至2018年用收款收据报支集镇环卫作业承包费用108.5万元。三是用存根联报支费用。如,2016年10月至12月11号凭证,林业站许某用存根联报支电话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经核查,两笔分录是财务未及时检查审核导致错误。二是财政所于2019年4月28日就大额支出未附依据作出书面说明。2016年11月9#凭证,付龙岩市永定区利群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123.4万元。因该项补助款抚市镇共有136.237万元,由10家单位或个人分得,分别于11月、12月转账支出。该项补助款审批及文件附在12月份凭证中,11月份支出凭证中应附但未附审批及文件。三是林业站许某用2张福建电信费用充值缴费凭单存根联报支林业站办公电话5654054号码话费充值400元。经询问当事人,充值话费时,营业员只打印一张存根联发票,后在报账时,财务也未认真审核,导致报销使用单据错误。经核对,该笔话费未重复报支。四是关于“抚市镇政府费用零户统管财务账2016年10—12月5#凭证中报销单上财务审核栏没有签字”“记账凭证没有依据会计科目对已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编制对应明细科目”“资金拨付不规范”“大额支出使用收款收据”“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当事人均已作情况说明。五是我镇要求财政所人员要跟上时代步伐,积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采用财务软件按规定进行记账。2018年1月开始,我镇已规范记账,采用电子化记账方式。2019年9月,我镇邀请账务处理培训师对财政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经管理制度》、永财行〔2019〕5号、永财行〔2019〕6号、永财行〔2019〕7号、永财行〔2019〕1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财务审核,并明确材料不齐的一律不予报账。七是镇党委于2019年5月16日对财政所副所长(主持工作)阮某、财政所副所长罗某进行批评教育。
(3)资产管理缺失。一是畜牧水产站站长卢某管理的4间店面每月租金仅125元,且坐收坐支2014年至2017年店租等收入30354元。二是姜某管理的18.5间店面租赁事宜未经党委会研究,收缴店租随意,未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资产管理,我镇在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巡察整改反馈会中专题研究店面招租及租金事宜,研究确定店面租金为3600元/年/间,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对一次性缴交两年租金的给予九折优惠,一次性缴交三年租金的给予八折优惠,租金直接通过转账方式转入镇财账户。二是2019年4月23日,畜牧站站长卢某已提交店租收取、使用凭证,镇党委对畜牧水产站站长卢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三是原政府文书姜某对店租收缴列出清单,并补收2018年以前店租共计21300元,2019年收到店租72000元,店租均已转入镇财账户。
6.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1)扶贫惠民问题突出。存在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如,2017年抚市镇把张某等36户有房有车的村民、赖某等25户隐瞒真实收入的村民列为贫困户。2018年鹊坪村党支部书记姜某低保评定审核把关“走过场”,违规把姜某户列入低保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分管扶贫领导牵头重新对扶贫惠民问题进行精准识别,再次开展排查自纠,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做到该清退的清退和应保尽保相结合,反馈问题中2018年鹊坪村党支部书记姜某低保评定审核把关“走过场”实为2017年。二是将违规列为贫困户的张某等36户有房有车的村民、赖某等25户隐瞒真实收入的村民进行清退。三是根据《关于限期追回违规发放的扶贫资金、低保补助金等款项的通知》(永纪发〔2017〕82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12月追回违规享受扶贫政策户:五联村苏某户5220元;里兴村吴某户8380元;鹊坪村姜某户应追回13050元扶贫资金,因扶贫资金已用于修建房屋,家庭背负外债,资金困难,仅先行缴回5000元。违规享受低保补助金鹊坪村姜某户已将全部低保补助金1276元缴回永定区民政局账户。四是镇纪委于2017年3月对工作把关不严的包村干部姜某、张某等7人进行谈话提醒;2017年11月对原鹊坪村书记姜某、村干部姜某、曾某处党内警告处分(抚纪处〔2017〕14号、15号、16号)。
(2)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成效不明显。一是制度落实不到位。8名镇干部职工未签订“公职人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二是涉麻涉毒综合治理不到位。2019年抚市镇被市禁毒委列为毒品问题重点关注乡镇。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对俞某等8名因产假、外调等原因未签订“公职人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的镇干部职工进行补签,并督促其认真履行承诺书职责。二是我镇常态化开展禁毒巡查,按照六类划分标准,重新建立重点人员“一人一档”台账,对9类异常人员进行“人盯人”,对在册30名吸毒人员进行网格化管理,对85处重点区域常态巡查、立牌编号。2019年6月26日聘请了抚市中心幼儿园教师袁某为抚市镇禁毒宣传形象大使,并开展了6.26大型禁毒文艺活动。同时,利用走古事、民俗活动、三八妇女节、建党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禁毒宣传,营造禁毒宣传氛围,再掀禁毒热潮,重新签订禁毒“三书”,共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为“涉麻制毒重点关注乡镇”摘帽打下坚实基础。三是镇党委于2019年12月15日对存在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的综治分管领导、党委统战委员廖某提醒谈话。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重业务轻党建。党委未及时配齐党务干部,2016年5月至今党委秘书空缺;2016年以来各支部的《党支部活动记录簿》基本无党委调阅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党建工作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于2019年9月5日召开党委会议,通过并任命党政办副主任陈某为党政办副主任兼党委秘书。二是我镇于2019年11月底前,由各挂钩党支部领导对所挂钩支部2016-2018年度每季度的《党支部活动记录本》进行调阅并签字,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2019年度每季度《党支部活动记录本》调阅。三是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于2019年12月15日前牵头党委组织委员,党建办、组织办相关干部对各挂钩领导调阅情况进行督查,各挂钩领导均已调阅。
(2)党委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2016、2017年度均未开展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2018年党委书记未对苏某等副科级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把关签字。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严格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2016、2017年民主生活会未开展谈心谈话进行深刻反思,并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2019年4月15日,镇党委书记对党委组织委员进行约谈,要求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好各类谈心谈话,并按要求归档。二是由镇党委组织委员牵头,经自查,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谈话及相关程序,均有落实到位,镇党委书记已对苏某、陈某的发言材料进行重新审核。2019年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工作。三是镇党委书记于2019年12月8日完成对各科级干部的发言材料把关,对陈某、苏某的发言材料要求重新修改,对张某、沈某等人的发言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3)党组织设置不合理。机关支部现有党员59名,至今仍未设立党小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镇于2019年4月份成立两个机关党小组,分别由吴某、饶某任党小组组长,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党员的教育管理,两个党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月开展收缴党费等活动。二是全镇17个村级党支部根据各自的党员人数和实际情况,均已成立数量不等的党小组。
(4)党委中心组学习走过场。如,纪委书记徐某等7人2017年9月中心组学习与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不一致;副科级干部吴某2016年6月至12月中心组学习记录本无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按计划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由镇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对班子成员的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本进行检查。二是2017年9月党委中心组学习原计划于9月16日召开,由于工作原因,改期到9月18日召开,因会议改期,电脑存档的材料时间未进行修改,导致时间不一致。三是副科级干部吴某于2016年6月13日被抽调到永定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作,时间为一年,故此未在抚市镇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四是镇党委宣传委员已在每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前对各科级干部上一次中心组学习内容进行检查,确保记录完整有序。
2.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
(1)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一是以党政会代替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事宜。如,2018年4月28日召开党政会研究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事宜。二是重大事项未经党委集体研究。如,2016年2月1日任命黄某为安监站副站长。如抚市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承包事宜未公开招投标,直接指定承包人,合同订立在前,会议研究在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健全完善镇党委会议事规章制度,规范党委会议记录,重大事项、人员分工均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时坚持末位发言人制度,严禁擅自做主和表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二是对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或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视具体情况,严肃追究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和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三是关于“抚市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承包事宜未公开招投标,直接指定承包人,合同订立在前,会议研究在后问题”,镇党委于2019年4月28日就当时区级指示及敬老院运行等实际作情况说明,并报区委巡察二组。
(2)股级职务任职不规范。如,工人编制赖某担任财政所所长。
整改落实情况:2006年,中共永定县财政局党组任命赖某为抚市镇财政所所长(永财党组〔2006〕4号)。2019年巡察后,我镇与区财政局沟通,财政局于2019年10月份下文调整赖某为抚市镇财政所负责人。
(3)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如,抚市镇核定股级职数28个,实际配备37名股级干部,享受股级待遇46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股级干部职数开展自查,我镇行政核定职数为15个,事业核定职数13个。二是我镇实际配备股级干部24人(行政核定数6人,事业核定数18人)。由于在巡察时,人事专干提供材料未注明调走及离任人员,导致巡察数据反馈为实际配备37名股级干部(行政核定数9人,事业核定数28人)。2019年12月15日我镇召开党委会研究,已免去黄某等10人在抚市镇担任的职务(抚委〔2019〕59号)。三是我镇实际享受股级待遇人数为黄某、吴某等11人。四是镇纪委于2019年12月16日对人事专干卢某工作不力、人事台账更新不及时作谈话提醒。五是镇党委于2019年12月15日对分管人事的副镇长温某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及时根据“三定”方案,摸排我镇情况,并提交党委会议讨论。时任分管人事的镇党委组织委员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镇党委提醒谈话。
3.基层党组织建设虚化弱化边缘化。
(1)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力。一是支部“三会一课”未按规定开展。如,机关支部2018年第二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1月、6月未召开支委会,2017年未上党课。二是会议记录内容空洞,虚假应付。如,2017年华丰村支部学习习近平“7·26”重要讲话精神一笔带过;2017年中在村、社前村等支部会议记录相互抄袭。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各党支部已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会议记录并存档。二是镇党委组织委员于2019年12月15日前牵头,对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情况进行督查。三是我镇于2019年4月15日由镇党委组织委员对中在村党支部书记苏某进行批评教育。华丰村党支部书记罗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镇纪委谈话提醒。
(2)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一是“五类台账”管理混乱。如,党委无发展党员活动记录本、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备案情况。二是违规异地发展党员。如,社前村支部将在龙岩市金叶复烤有限公司上班的赖某发展为党员。三是议事程序不规范。如,2018年9月党委会讨论吸收吴某等12名预备党员事宜未逐个审议和表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好发展党员“331”工作机制,从严把好入口关,由组织办、党政办配合做好发展党员活动记录本、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备案情况。二是对违规异地发展的党员不予认定,由各挂钩党支部领导对所挂钩党支部发展党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由镇纪委对违规异地发展党员的原社前村党支部书记赖某处党内警告处分,对贝溪村詹某等2人处党内警告处分。三是我镇在2019年6月、9月均召开了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对讨论吸收中共预备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转正事宜进行逐个表决。
(3)开展民主评议过于敷衍。如,2019年卫生院、协兴村、鹊坪村等支部无《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和《支部民主评议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关于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永教组〔2019〕9号)文件精神,由镇党委组织委员牵头,就各党支部如何开展好党内政治生活进行指导。二是卫生院、协兴村、鹊坪村党支部于2019年12月15日将整改报告材料交至组织办。
(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样不走心。机关支部未做好2017年三个专题研讨;统战委员廖某等同志“学习廖俊波,争做合格党员”专题讨论心得体会网络抄袭。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镇于2019年4月16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要严格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做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二是我镇于2019年4月15日上午召开了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对发现心得体会存在网络抄袭、内容雷同的廖某、吴某、沈某三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三位同志已重新撰写并提交了心得体会。镇党委统战委员廖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镇党委提醒谈话。党委宣传委员沈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镇党委提醒谈话。三是我镇于2019年4月15日由镇纪委对机关支部、龙川村、华丰村、五湖村等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谈话提醒,相关党支部补交了发言材料,同时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求包村领导督促其余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自查自纠。四是溪联村党支部书记卢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镇纪委诫勉谈话;基安村党支部书记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镇纪委诫勉谈话;五联村党支部书记黄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镇纪委谈话提醒。
(5)党费收缴不严格。一是核定党费不精准。如,2018年卫生院、龙川村等支部收缴党费“去零头”。二是未按月上缴党费。如,派出所、社前等支部2019年1月至3月党费按季度缴交。三是未足额上缴党费。如,机关支部郑某预备党员期间未缴纳党费。四是收缴程序不规范。如,机关支部2019年1月党费出现先汇款后核定现象;各支部未定期公示党费收缴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镇于2019年3月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党费专户整改事宜。2019年4月15日,组织办对2019年1-3月按季度缴交党费的派出所、社前村党支部进行了纠正,由镇党委组织委员对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我镇党委于2019年4月份在农业银行抚市支行开设党费专户13730601040004204,各支部每月通过手机app直接缴费。二是我镇于2019年4月份立行立改,组织党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党费缴交标准核定机关支部2008年至2018年党费,杜绝“去零头”现象,机关党支部补缴党费24718.8元;镇党委组织各党支部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精神,并要求各党支部按照标准核定党费,按月缴纳党费;截止2019年4月16日,医院、新民、桥河、基安、五联、溪联、龙川、里兴、协兴、贝溪、华丰、社前等支部均已分别足额补缴了党费2092元、525.6元、99元、550元、604元、3358.9元、654.9元、425元、1138.4元、290元、564元、7687元,合计17988.8元。三是中共预备党员郑某已补缴预备期未缴纳的党费50元。四是我镇已在党务公开栏对各支部党费缴交情况进行公示,各支部均能按时足额缴交。五是2019年4月15日,溪联村党支部书记卢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镇纪委诫勉谈话;基安村党支部书记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镇纪委诫勉谈话;五联村党支部书记黄某因该问题,以及还存在其他问题受镇纪委谈话提醒。2019年4月15日,镇纪委对新民村党支部书记黄某、桥河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处谈话提醒。
4.干部担当履职意识不强。
(1)敢于碰硬精神不足,对单位遗留的住房问题整治存在怕得罪人思想,一人多占,非本镇职工、离退人员长期占用住房问题仍未解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镇于2019年4月份对现有职工住宿的9栋房子进行自查,其中有5栋产权属抚市镇政府(财政楼、政法楼、1#干部职工宿舍楼、2#干部职工宿舍楼、干部职工厨房),另4栋产权分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局。不规范用房人员有:陈某(房间2间)、卢某(房间2间)、卢某(房间3间)、陈某(房间2间)、林某(退休人员,房间1间)、赖某(辞退人员,房间1间)、郑某(非镇职工,房间1间)、卢某(房间3间)、姜某(调离人员,房间1间)、阮某(房间2间),截止2019年5月底,已全部清退多占用房间。二是我镇于2019年6月5日完善了《抚市镇机关管理制度》中“机关用房、用电管理制度”,每月公示超额用电人员,并按市场价收取超额电费。三是我镇于2019年4月11日补收林某用电费用577元、郑某用电费用715元,并缴至镇财账户。四是镇党委于2019年5月13日对党政办分管领导温某、党政办主任吴某、党政办副主任陈某执行住房管理制度不严进行批评教育。
(2)开展煤矿整治韧劲不够。一是未严格落实, 包山, 头包硐制度,执行巡查制度不严。如,2017年1月至8月抚, 市镇未及时调整协兴村、中在村等包山头领导,导致无人监管。二是落实矿山复绿工作成效不佳。如,基安村边贸煤硐矿点、西茅歧煤硐矿点依然青中“留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镇于2019年4月1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通知》(抚政〔2019〕37号),制定了《抚市镇矿山巡查责任分解表》,由安监站严格落实包山头包硐制度,调整包山头领导、责任人,做好矿山巡查。二是我镇已组织实施西茅歧联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西茅歧煤矿于2019年10月7日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工业广场、排煤矸石区域、矿山公路区等建设占地面积约6万余亩进行恢复。同时,我镇实施了抚溪村六里亭煤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工程,复绿面积约11亩。三是由镇纪委书记牵头,常态化对其他领域干部作风、担当意识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在工作例会上,对整治“庸懒散虚漂浮”“推诿扯皮”、打麻将等问题进行再强调。
(四)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
1.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整改不到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依然不严。如,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已经指出“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存在问题。2018年度仍然出现公车管理不规范,闽F221KF未履行公车维修审批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镇已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完善机关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公车运营维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接待程序,严格执行公车维修审批手续。二是我镇对2013年以来“三公”经费管理支出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各年度支出费用分别为:2013年145.8万元、2014年96.4万元、2015年81.3万元、2016年86.2万元、2017年58.06万元、2018年33.62万元,我镇“三公”经费支出呈整体大幅度下降趋势。三是我镇自2019年已实行公车维修审批制度,并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
2.离任审计整改停留在纸上,根据永审〔2017〕32号,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反馈抚市镇存在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对往来款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白条列支、未按规定发放补贴等问题,经巡察组查阅材料发现,仍然存在:
(1)固定资产底数仍然不清。镇政府大院沿街店面租金未及时收缴;畜牧水产站4间店面长期失管,至今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镇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店面租赁相关事宜,并由原政府文书负责追缴未及时收取的店面租金,已全部追缴并缴至镇财账户。二是我镇于2019年4月将畜牧水产站4间店面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是我镇沿街店面24间,已完成盘点清理,按照会议要求,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交抚市镇财政所账户。
(2)往来款仍未清理,如,至2018年底抚市镇政府其他应收款983574.11元,其他应付款1705473.34元;苏某自2016年以来长期持有自来水厂借款10至20万元不等,至巡察组进驻前才还清借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财政所已对往来款按规定进行清理。2000年以前,老账、呆账应收款749812.81元,该项资金自“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应收款就一直累积,由于长期未清理旧账,账目涉及年份较为久远。我镇正认真核实、清理,确认无法清收的,将经法定程序给予作核销处理;2000年以后,镇干部预借工作经费182672.3元,因当事人未及时报批审批报销发票,导致一直挂账。二是关于“个人长期持有大量借款现象”问题,镇人大秘书王某截至2018年底累计欠款51089.3元,因2017年以前每年召开人大会议,都由其先行向单位预借人大会议经费,待审批报销时才冲抵预借款,造成其每年都在新增借款,至2018年底累计欠款51089.3元。现已查明:属2006年、2007年预借人大会议经费,因其本人当时误以为不需再拿原始单据报账(有人大会议经费报告,镇长签批为同意拨付),导致借款未及时冲抵。其本人已单独作出说明,现给予重新核实,补齐原始材料,给予冲抵借款51089.3元。
(3)白条列支有禁不止。2018年抚市镇林业工程款支出仍无税务发票,凭结算验收单、借款单报支67.67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我镇已重新修订《抚市镇机关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方面内容,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政所从严把关,所有报销票据一律凭正式发票报销,杜绝白条列支。
(4)补贴清理敷衍了事。至巡察组发出整改建议书后才退回安监站值班补贴、计生办春节值班补贴、劳动保障绩效考评奖等各类违规津补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镇于2019年3月开展自查,主要为用油款,吴某、沈某等人从4月4日开始主动退款,截止4月8日已全部退回自查违规报销油款。2019年4月9日我镇才收到永委巡二组〔2019〕2号巡察整改建议。二是巡察后立即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整改,退回人力资源普查数据录入经费10554元,退回2016年度计生办春节值班补贴2000元,退回2016年度安监站干部春节、清明、五一假期值班补贴2200元,退回2016年第一季度计生办微机统计办证岗位补贴1440元,退回人大会议补贴5250元,共计21444元。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收到区委巡察二组移交我镇的问题线索6条,已办结4条,1条线索完成初核并报区纪委研究处理,1条线索正在核实当中。共追责问责24人,其中给予谈话提醒8人,提醒谈话13人,诫勉谈话3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在区委巡察二组的关心和指导下,我镇巡察整改工作初见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有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需进一步整改落实。
(一)关于干部未定期轮岗问题
整改措施:经自查,我镇长期未定期轮岗人员有黄某、王某、吴某、张某、卢某等五人。一是农业站站长张某、畜牧水产站站长卢某,均属专业技术人员,报其上级部门给予调整,鉴于乡镇“三定”方案未下发,暂时不作调整。二是组织办吴某、卫计办黄某将根据现有岗位及我镇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三是人大秘书王某,经请示区人大,鉴于全区人大秘书任职普遍情况,可等区相关政策出台后再行调整。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前
(二)关于往来账未清理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往来账清理攻坚小组,成员由镇财政所、党政办、纪委办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二是加强清理力度,针对往来账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等情况,认真梳理债权关系,对所有债权按照单位性质、账龄及回收程度等进行分门别类,逐笔进行落实,该清收的清收,该调账的调账,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流失。三是确认无法清收的,将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再经法定程序给予作核销处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前
(三)关于固定资产盘点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固定资产盘点攻坚小组,成员由镇财政所、党政办、纪委办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二是按规定程序采购物资,对属于固定资产的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是清查账账、账表相符,对已有资产进行编号,对已达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前
五、巩固巡察成效,持续推进从严治党
经过几个月的集中攻坚,我镇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的实效,但离区委的要求及干部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下一步,镇党委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把整改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抓严抓实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宜业宜居宜游新抚市打下坚实基础。
(一)履职尽责,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镇党委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镇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结合起来,坚持把落实整改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明确目标,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决落实区委巡察组整改工作要求,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一是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党政办、纪委办、组织办、财政所等部门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对于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如干部轮岗、固定资产盘点、往来账户清理等,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逐条逐项往深里抓、往实处抓,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制度机制。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源头管理,坚持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贯彻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不断完善制度,堵塞近几年来我镇的制度漏洞,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确保制度真正发挥“规范、约束”作用,加快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深化成效,推进抚市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巡察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持续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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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