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永定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8月15日至9月14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组(含老区办)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月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一)统一思想,迅速部署整改工作任务。收到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后,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区委部署对民政局党组进行巡察,是对我局的政治体检和有力促进,局党组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先后8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意见,制定《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情况的整改方案》,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事项逐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对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直面问题,全面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在整改工作中,局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荣欣同志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区民政系统落实巡察整改反馈工作负总责。在整改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并且拿出直面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坚决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担任相关整改单位的责任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 把整改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日常工作业务相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对分管股室和下属单位的整改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推进。
(三)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巡察整改提出的问题,坚持求真务实,不避实就虚、不避重就轻,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把巡察整改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及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至目前,局党组针对反馈的41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92条, 41个问题中38个已完成整改, 3个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出台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29项。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共追责43人次,其中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6人、提醒谈话4人、通报批评22人、作出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8人,追回资金52.11388万元。
二、认真对照巡察意见,切实做到真抓实改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政治意识不强,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 针对在机构改革中不作为,怕担当。2012年6月2日我区印发《关于永定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12〕15号),明确要求不再保留老区办机构,老区办职责划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加挂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但区民政局一直未按要求开展此项整合工作。2017年1月20日,区委编办下发《关于政府机构改革未整合到位单位限期整改的通知》(龙永编办〔2017〕2号),要求区民政局于1月31日前限期完成老区办整合工作,但至巡察入驻时,此项工作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老区办仍独立办公、单独财政预算,造成老区办工作未统筹协调开展并长期游离于区民政局监管之外。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从今年2月1日开始,将老区办作为一个业务股室挂“老区事务股”牌子,人员全部整合到民政局机关上班,干部绩效、考勤纪律列入局管理范围,并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协助局长负责老区事务工作,完成老区办与民政局整合工作。老区办财务审批实行局长“一支笔”统一收支管理,并从今年开始区财政已将老区办预算列入民政局范畴。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某已向区委作出深刻检查。
(2)针对落实区委区政府的督办和区领导的批示不到位。如,2017年6月5日由区政府办转来区分管领导《关于清理规范我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批示件,但至巡察入驻时,区民政局领导未对此进行批阅交办,也无具体落实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巡察期间局领导已对区领导批示件进行补批办。经了解,我局收到《关于清理规范我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区领导批示件后,随即交办给民间组织股,人秘股工作人员未及时再交局领导批示。收到该文件后,民间组织股及时向市民政局和区物价部门报送有关材料,其中在清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面,已在规定时间内脱钩8家、注销2家,共有8名兼职公务员退出了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队伍。在完成清查后,我局严把“登记入口关”和“年检关”,均保持“职能脱钩”、“机构脱钩”、“人员脱钩”、“财务脱钩”“四脱钩”。同时,经排查,我区行业协会商会除按照章程收取会费外,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针对文件督办批办不规范问题,今年2月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督查事项工作办理流程的通知》(永民〔2018〕31号),对信访件、领导批示件、上级督查件等事项办理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了办理的时间节点、办理流程、办理责任人等,并明确追责制度和明确人秘股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信访件、督查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落实。局党组对人秘股工作人员卢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3)针对推进“三大战役”措施乏力。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在脱贫攻坚工作方面。针对落实脱贫攻坚帮扶措施不到位,局机关未开展拟定于2017年春节前走访问慰问挂钩贫困户活动情况,2018年春节期间,我局对干部挂钩贫困户和挂钩贫困村湖山乡杨山村进行了走访,慰问了42户贫困户,每户慰问金500元,并资助杨山村5万元用于脱贫生产项目。与此同时,我局对全体挂钩干部的扶贫手册进行了逐一检查,对帮扶手册信息填写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了完善,并于1月3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工作的通知》(永民〔2018〕27号)。4月2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挂钩帮扶工作的通知》(永民〔2018〕87号),对干部挂钩帮扶工作中应做好政策宣传、落实入户走访、填写帮扶手册、录入信息平台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要求,对干部挂钩贫困户和单位挂钩贫困村以及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确保我局脱贫攻坚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二是在招商引资工作方面。针对项目落地工作滞后,2016年无签约合同项目,无新开工项目,标准厂房招商未实现突破,招商引资工作综合得分在区直单位排名后三位情况,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到厦门、深圳、广州、漳州等地洽谈项目,从今年2月份开始,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专职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2017年我局共完成洽谈储备项目3.5个、新签约项目2个,其中永定区下洋木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目前已完成工商注册、项目备案、红线图制作并缴交履约保证金,林地报批手续已上报市林业局,目前已完成砌河堤等基础设施工程,今年主体工程可开工建设。今年还对接洽谈4个项目,目前正在进一步沟通协调中。针对部分干部帮扶手册信息填写不齐全、不规范情况,涉及2位同志的挂钩扶贫手册在2018年春节期间扶贫户户主回家后补签。针对招商引资不力的问题,在2016年度干部二次绩效分配中,对局领导成员给予减扣25%处理。
(4)针对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衔接不畅。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分属不同的部门,部门之间的政策衔接不够,在标准的制定和政策落实时,对同类型群体没有同等对待,如,符合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部分贫困户被认定为低保户,另一部分却未被评定为低保户,在贫困户中引起不良反响,也给乡镇干部造成困扰。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开展工作排查。巡察后,我局与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等4份文件,要求乡镇(街道)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切实加强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妥善处理贫困发生率和农村低保覆盖面的关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不同,政策目标也不同,不能因“贫困摘帽”硬性降低农村低保覆盖面。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同时,结合今年市委扶贫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下发《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四个方面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今年3月至4月,由局分管低保工作领导带领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先后深入到培丰镇、高陂镇、岐岭乡、湖雷镇、抚市镇、陈东乡等16个乡镇(街道),与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扶贫工作的领导和民政办、扶贫办工作人员座谈交流,详细了解各乡镇(街道)未脱贫人数,贫困户已纳入低保人数,未纳入低保的贫困户家庭情况,要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至目前,全区已有建档立卡贫困户876户2120人纳入低保范围,其中全区计划2018年148户416人脱贫人口中,目前已有275人符合条件列入低保保障范围。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永定民政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印制宣传材料等形式,切实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政策宣传力度,精心做好政策解读,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明白政策。三是强化精准监督。严格落实省、市、区纪委关于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担负起监督职责,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低保条件的都纳入低保。
2.关于“宗旨意识淡化,与群众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期盼差距较大方面”的问题。
(1)针对养老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多,使用率低、设计不合理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该问题除敬老院消防整改正在进行中外,其余均已整改完成。
一是乡镇敬老院方面。针对全区22所乡镇敬老院无一所通过消防验收,截至2017年8月10日,全区乡镇敬老院床位平均使用率仅32.2%,远低于省定达标水平和全区平均水平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入住率。目前,我区有乡镇敬老院22所,床位861张,入住455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328人,社会对象127人),床位使用率52.85%,比去年8月份的32.2%提高了20.65%,并为每所敬老院配备管理人员2人,入住率在全市排名第二,超过省定达标50%的要求。同时,组织人员对全区乡镇敬老院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消防设立许可已委托第三方进行排查并设计和预算。目前,高坎片6个乡镇敬老院已完成消防整改,其余15个乡镇敬老院已完成造价审核,计划8月份完成招标,预计10月底前可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此外,积极推动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参照抚市镇福泰颐养院成功做法,在全区推行公建民营养老模式,全市14所公建民营的乡镇敬老院中我区占了4所,分别为抚市、坎市、下洋、培丰敬老院,居全市前列。今年1月19日,全市健康养老工作现场会在抚市福泰颐养院召开。目前,湖雷、湖山等敬老院正在加快推进公建民营改革,努力推进全区养老事业上新台阶。二是农村幸福院方面。针对湖雷镇增瑞村幸福院已建好四层并完成装修,资源大多闲置浪费情况,我局及时组织人员深入湖雷镇增瑞村幸福院了解情况,指导帮助该村解决实际困难,并拨付5000元运行经费,支持该村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同时,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管工作的通知》(永民〔2017〕155号),积极指导已建农村幸福院的村成立老年协会、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承接管理农村幸福院,保障已建农村幸福院的正常运转。今年,我局已上报26个农村幸福院改扩建项目到省市民政部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下一步,我们将努力争取区财政落实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运营补贴,保障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的可持续运营,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三是老年公寓方面。针对永杭路养老院楼道偏小,轮椅过往不方便,安装的电梯太小等情况,我局加快推进区老年公寓公建民营工作,目前改革方案已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原则通过,招标方案已经区老年公寓公建民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已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招标事宜。下一步公建民营运营后,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运营的养老机构能否装外挂电梯进行论证。四是社区居家养老活动中心方面。针对大洲社区居家养老活动中心楼梯太陡、不利于老年人上下活动情况,我局已将大洲社区居家养老活动中心列入2017年度提升项目,已争取1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该社区涉老设施的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并且通过加装楼梯扶手等方法,解决影响老年人上下活动问题。
(2)针对殡葬改革成效不明显。区民政局对殡改工作宣传不够,与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殡改工作的合力未形成,高速公路和龙湖沿线一重山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国省县干道散葬、乱葬,新葬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部分完成整改。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定殡仪馆一部车用于殡改宣传,对全区各乡镇(街道)不定时不定期进行全方位宣传。去年9月份以来,出动宣传车50余次进村入户宣传,印刷宣传标语2万余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悬挂张贴固定标语400余条、宣传栏135期。同时,利用短信、微信平台,对各火化对象家属第一时间进行告知,做到乡、村、包村领导干部、村主干人人有责。二是设置禁葬牌。在全区铁路、公路、高速沿线和文物保护区、土楼景区、龙湖景区周边、经济开发区、水源保护区、淑雅溪水库等“三沿五区”范围内设立禁葬区,共设置200余块禁葬牌,取得很好的警示和告知作用。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下发《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整治工作的通知》(永政综〔2017〕142号),联合各乡镇采取植树、覆盖和迁移等方式,开展了两次全区重点区域1600余座坟墓进行整治,使重点区域得到明显改善,同时也让群众对殡改工作有了更进一步认识。四是开展鲜花换鞭炮活动。今年清明节期间,殡仪馆在公墓区开展鲜花换鞭炮和殡葬移风易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开展殡改调研。局主要领导带领业务人员多次深入乡镇、旅游区、“三沿五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对不足部分进行全方位布置,认真严肃地逐项进行整改。今年,区民政局已会同林业、国土等部门对大溪乡1处、下洋镇2处违规建公墓问题进行了联合查处,并在全区通报。为切实解决乱埋乱葬标本兼治问题,我区拟出台《关于推进公益性公墓和农村骨灰堂的实施意见》,目前区政府分管领导已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下一步报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3)针对惠民政策的落实存在偏差,服务群众意识不强,投诉或上访件较多,未设立信访接待室,初步统计2014年至2016年上访件或投诉件共计187件。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增强服务意识。针对服务群众意识不强情况,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的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努力践行“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作为工作的落脚点。二是加强信访工作。针对投诉或上访件较多,未设立信访接待室等情况,切实加强信访件办理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督查事项工作办理流程的通知》,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信访室,每日安排局领导、股室负责接访,对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办理,事事有回音。据统计,2017年信访件35件、2018年1-7月份信访件22件,比2014年的89件均有明显的下降。三是加大政策宣传。通过永定民政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民政局微信群宣传的方式,加大对民政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四是加监督检查。结合精准脱贫工作,加大对低保、特困、优抚、老区扶建等民政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促进民政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2018年2月,区纪委已对黄某、马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被市纪委作为衙门作风、办事拖拉典型问题在全市通报。
(4)针对对低保对象的评定监督检查不够。2017年8月底至9月上旬区纪委与区民政局联合开展了“阳光低保”专项检查工作,共完成5671户保障对象的核查任务,发现民政局在落实低保政策方面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执行有偏差、人员识别不精准等各类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整改到位。对2016、2017年低保对象评定中,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共取消了185户(占总户数比为3.5%)。在“阳光低保”检查中发现2016年还存在个别村有“抽人保”和“并户保”现象,2017年已全部整改。二是严格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2018年,严格按照受理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上报、审批及第二次公示流程,开展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并且按照新增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确保应保尽保,维护好、发展好、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确保党和政府的低保惠民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三是成立2018年度城乡低保(特困)核查工作小组。为做好低保对象的评定监督工作,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促进全区低保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我局成立了2018年度城乡低保(特困)核查工作小组并开展核查工作。四是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在《2018年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中,特别强调各乡镇(街道)严格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街道)包村(居)领导、干部、村(居)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民政协理员以及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低保工作人员向评议小组会议介绍入户调查情况,经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后投票表决推荐。出席评议的人员必须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有效。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必须签字确认评议票决结果,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乡镇(街道)和区民政局;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并存档。同时,还查处了培丰镇长流村原主任陈某将其父母违规列为低保户问题,已责成其父亲退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1万余元,并由培丰镇对长流村支部书记陈某、村主任陈某进行提醒谈话。对湖山乡原民政办主任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政治定位不准,把握方向总揽全局的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1)针对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对部分下属事业单位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如,对独立办公的下属事业单位监管缺失,区殡葬管理所自聘人员进出、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大额费用支出和老区办补助项目的策划、大额补助资金的下拨等“三重一大”事项均未经过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作用。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确保制度建设有序推进、抓出成效。二是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针对对独立办公的下属事业单位监管缺失,区殡葬管理所自聘人员进出、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大额费用支出和老区办补助项目的策划、大额补助资金的下拨等“三重一大”事项均未经过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情况,出台《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永民党组〔2018〕6号),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和程序、集体决策规则、集体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三是编印《永定区民政局内部控制手册》。对民政局风险评估、内控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内部评价和监督等方面制度进行了汇编,进一步规范民政权力运行。四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领导和监管。局党组适时调整充实了殡仪馆、老区扶建工作分管领导和经办负责人。同时,对区殡葬管理所人员聘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大额费用支出,老区办补助项目的策划、大额补助资金的下拨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列入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局原党组书记范某、现任党组书记陈某已按区纪委要求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针对局机关与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没有一盘棋推进,在制度落实上步调不一致,监管失之于宽、软、松。如,区民政局对局机关与下属事业单位在落实机关考勤制度时没有统一步调,采取的纸质签到方式各不相同,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下属事业单位落实管理制度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殡仪馆从2017年9月份起采取指纹打卡方式签到签退,并对科级非领导干部安排了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区民政局考勤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把考勤当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与年终二次绩效考核挂钩。
(3)针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不规范,存在重要文件未编制文号、不同文件使用同一文号、局文号代替局党组文号发文、重要文件未经收文登记、重要议定事项未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纪要未编制文号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我局已充分认识到公文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公文处理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梳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对收文办理、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归档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确保文件、纪要下发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今年来,对召开涉及人事、大额资金开支等重要事项的会议,下发了4期党组会议纪要。局党组已对人秘股卢某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4.关于“落实市委2号文件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贯彻落实市委2号文件精神满足于方案制定和文件下发,抓具体落实少情况。如,局党组印发的《关于在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民党组〔2015〕8号)、《关于开展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工作检查的通知》(永民党组〔2015〕10号)、《关于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督查检查工作方案》(永民党组〔2015〕11号)等文件,既未对不良习气进行查找,也无抓措施落实、督查检查的相关材料。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认真排查并纠正不良习气。认真贯彻区委治理“为官不为”工作要求,对2017年具体推进项目列出工作安排表,认真排查不良习气,强化督促检查,按时序逐项抓好落实。二是提振干部精气神。通过加大对干部的党性教育、二次绩效差异化发放等方式,在民政系统营造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三是深入开展低保专项督查。出台《永定区民政系统开展“1+X”专项督查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永民〔2017〕191号),结合民主生活会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全面排查并纠正不良习气,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2)针对对照市委2号文件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不良习气不及时、不深入,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市委2号文件精神时有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再次传达市委2号文件精神。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会议,再次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市委2号文件精神,让全体干部职工对市委2号文件精神“入脑入心”,建立“防微杜渐”的意识。二是深入开展“学先模、树表率”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廖俊波式的好干部苏启芬争做优秀民政干部”活动的通知》(永民党组〔2017〕5号),开展“远学廖俊波、近学苏启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以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全体民政干部,狠刹“慵、懒、散、慢、玩、浮、乱、软”不良习气。在活动中,每位干部职工均结合自身实际,撰写心得体会,提升自身的爱岗敬业意识和为民服务工作水平。自巡察至今,未发现干部职工有违反市委2号文件精神情况的发生。三是开展请托说情不良风气专项整治。下发《关于行政审批方面请托说情不良风气的整治工作的通知》(永民〔2017〕70号),与民间组织股(行政审批股)、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分中心、优抚股、社会事务股、低保中心等涉及行政审批的股室签订拒绝请托说情承诺书。在工作中结合“最多跑一趟”的工作要求,建立“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规范,纠治行政审批工作中冷硬横对服务对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庸政懒政工作作风,纠治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行政审批许可领域请托说情现象。
(3)针对党内关系庸俗化。2012年以来区民政局与老区办推进机构改革整合工作时“一团和气”,整合不力,互相形成小山头、小“圈子”,在召开区民政局2016年度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老区办属非科级单位却单独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开展党内同志关系庸俗化专项整治。下发《关于开展党内同志关系庸俗化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永民〔2017〕71号),推动党内同志关系正常化,杜绝“小圈子”、“小山头”,老区办已于今年2月份正式合并到民政局,民主生活会由局党组统一召开,老区办逐步融入民政“大家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工作氛围。二是不搞团体伙伙,严防歪风邪气的发生。在安排工作任务时,不避重就轻,一视同仁,加强干部爱岗敬业教育,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执行和规范“三重一大”、人事任免等制度。在党的会议上、文件中,在党内工作交往和日常生活中,提倡领导干部之间、党员干部之间工作中以“同志”相称,坚决杜绝使用庸俗化的称呼,局领导以上率下,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和新常态。三是不搞圈子文化,严防拉帮结派的不正之风。在部分股室人员调整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充分酝酿、反复商讨,针对工作岗位的要求和个人的素质能力给予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不分“片区”、不拉“山头”,以实干实绩选人用人,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得到了绝大部分干部职工的认可。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 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质量未保障”方面。
(1)针对执行民主生活制度不到位。如:2016年度区民政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未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卢某、邱某两位同志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存在相互抄袭的现象;老区办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有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记录,却无个人发言提纲。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切实抓好问题整改。针对2016年度区民政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未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等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按照查找到的问题清单,对会前征求到的意见落实整改措施7条,对会上查找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19条,并于2018年1月30日下发《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党组关于2016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通报》(永民党组〔2018〕3号),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党内通报。二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深化学习提高认识,严肃过好组织生活,力戒形式主义。2018年2月8日,局党组召开了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了征求意见、对照检查材料撰写,并将材料报区纪和区委组织部审核,会上开展了激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及时制定了《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党组关于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的整改措施》(永民党组〔2018〕5号),坚持立说立行边查边改,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做到真谈、真批、真改,杜绝敷衍了事、抄袭提纲现象,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针对巡察反馈涉及到相互抄袭材料的同志的发言材料已责成重写,局党组书记对卢某、邱某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约谈。
(2)针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严肃。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巡察后,我局进一步要求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严肃学习纪律,让“三会一课”抓铁有痕、落地有声。要求各党员必须不折不扣参加“三会一课”学习活动,认真学、仔细记、深刻品,严肃组织纪律,加强对挂职党员的管理,加强督促检查,不掺假,把参加“三会一课”学习活动记入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去年9月份以来,党支部共召开党员大会7次,上党课3次;观看4场专题教育片和6场廉政警示教育片,全体党员均按照参加会议并按要求撰写材料和在会上积极发言,达到了实际效果,充分保证了“三会一课”保质保量、独立召开,杜绝各种混乱包替现象。同时,通过“微信+短信”“会场+红馆”“党日+党课”等形式,让“三会一课”更有新意、更接地气,创新发展,让“三会一课”更好地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政事业。
针对局机关支部《支部活动记录簿》内容记录较为混乱等问题。局支部于2017年9月4日下发《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党支部关于认真贯彻“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通知》,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旗帜鲜明讲政治,让“三会一课”党味更浓,确保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建设有序推进、真抓出效。
针对熊某、游某两位同志组织关系转出老区办先后到金砂乡、下洋镇挂职驻村期间,老区办支部记录簿却记录上述两位同志仍有参加支部活动问题,局党组对该两位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且老区办支部已于2017年12月并入民政局支部,进一步规范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
针对2016年1月老区办支部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将仍在外驻村蹲点的游某同志评定为“优秀”问题,局党支部已上报上级党委要求取消其党员年度考核优秀的资格。
2. 关于“教育管理流于形式,效果未达标”方面。
(1)针对党的教育活动走过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党员干部接受思想教育不深刻。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党员干部接受思想教育不深刻。如:2016年局机关支部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讨论时每次只安排5位党员参加讨论,其余未发言党员未提交发言提纲,范某、卢某等13位同志发言提纲存在从网上摘抄或全文下载的问题;2017年局机关支部以支委扩大会议代替党员大会召开第一专题组织生活会,第二专题组织生活会记录的召开时间为8月7日,但经了解该会议在8月22日才召开;2016年老区办支部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讨论时,熊某、苏某等7位同志讨论发言提纲存在从网上摘抄或全文下载的问题;老区办支部未召开2017年专题组织生活会,在参加2017年庆“七一”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竞赛时,所有党员的试题均由同一个人代为作答。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自去年9月份以来,民政局党支部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学习教育活动,结合学习优秀民政干部苏启芬同志的契机,制定《永定区民政局开展学习廖俊波式的好干部苏启芬,争做优秀民政干部“六个一”专题学习活动安排表》并召开专题教育学习会,组织全体党员到叶剑英纪念馆学习参观、组织全体党员参与在线学习《政府工作报告》答题、在局机关设立《“两学一做”专栏》等活动,进一步坚定民政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了党性觉悟和为民服务意识。二是从严落实学习讨论制度。制定《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永民党组〔2018〕7号),党支部对党员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进行定期检查指导,杜绝网络抄袭并建议手写心得,仔细列纲、深刻体会。原老区办支部已要求每位党员干部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和学习体会,从个人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认真重新撰写好三个专题讨论发言提纲。对巡察整改意见中提到的未撰写或未按个人实际撰写个人发言提纲或从网上摘抄下载的2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已全部按要求重新撰写并被通报批评。老区办原支部书记熊某已向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2)针对党费收缴与管理不规范。如:局机关支部存在未按要求核定党费基数、党费管理不规范、个别党员未缴清党费等问题;老区办支部存在个别党员预交年度党费、在外挂职党员领导未缴清党费,支部未足额上缴党费和未按要求开展党费补缴工作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针对局机关支部存在个别党员未缴清党费等问题,经核查,局机关支部两位党员同志少缴党费13.8元已及时补缴并存入政法委党费专户。二是针对老区办支部党费管理不规范问题,2017年12月,老区办支部已并入局机关支部,统一由局机关支部负责党费管理。三是局党支部将严格按《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组织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永委组综〔2017〕28号)文件要求核定党费收缴基数,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完善收缴程序和台账,做到认真仔细、及时无误、公开透明。局党组已对少缴交党费的谌某、巫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3)针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针对原下属福利厂下岗2名工人党员组织关系长期挂靠机关支部的问题,民政局党支部已与该2位党员同志联系,动员组织关系转迁到现居住地或者相关党支部,其中曾某同志已将组织关系转到民政局离退休干部支部。针对熊某、卢某同志存在外出挂职或者借用,组织关系未转出的情况,区民政局党组协助纪委已对熊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原老区办支部书记熊某进行提醒谈话,局党组对卢某进行批评教育。
3. 关于“党组织建设缺失,作用未发挥”方面。
(1)局党组班子自身建设缺失,集体领导作用没有发挥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进行合理分工。为进一步明确科级非领导干部的工作问题,局党组下发《关于调整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永民党组〔2018〕25号),对所有科级非领导干部、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进行了工作分工,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压实了工作责任。二是加强党组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局党组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于2017年9月1日出台了《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建设的通知》(永民党组〔2017〕11号),从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议事决策、规范工作运行、强化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充分发挥局党组班子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增强抓落实意识,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确保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促进我区民政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局原党组书记范某、现任党组书记陈某已向区纪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针对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专题研究党建推进工作,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布置党建工作时存在重布置轻落实的问题,造成局直属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弱化,党员意识淡化。如,区民政局机关支部已连续10年未发展党员,党员年龄结构不合理,支部活力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部分完成整改。一是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今年来局党组3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时,明确2名在编干部主要负责党建工作,具体抓好党建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局机关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制定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针对局机关支部已连续10年未发展党员,党员年龄结构不合理,支部活力不够问题,局机关支部制定了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今年2月份,有2名青年同志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局党支部正按发展党员的相关程序进行考察,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建设一支战斗力强的党员先锋队伍。
(3)针对分管局党组领导抓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局直属支部党务干部党建业务不精,部分党建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的问题。如,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开展的党员亮身份活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2017年在职党员进社区信息录入等工作均未开展。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进行支部换届。2017年12月,局机关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了新一届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年龄整体较年轻、工作认真负责,确保支部党建工作有序推进,抓出成效。二是调整党建分管领导。从今年2月2日开始,调整了局党建工作分管领导。三是扎实开展主题活动。针对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开展的党员亮身份活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未开展问题,从今年1月开始,开展了党员亮身份活动,凡是党员在相关活动或会议中均要求佩戴党徽。在“主题党日”活动中,局支部每月按要求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活动后及时反馈总结以及要求党员同志们上交心得体会,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流于表面。四是完成党员入社区信息录入工作。针对2017年在职党员进社区信息录入工作未开展问题,局党支部立行立改,派专人管理党员进社区系统,并协助部分不熟悉电脑的老党员同志做好社区信息录入的相关工作,完成党员进社区系统信息录入工作,信息完成率达100%。局党组对原局支部书记温某进行批评,并在支部换届中给予组织调整。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省委‘五抓五看’要求不到位”方面。
(1)针对抓党风廉政建设日常部署不到位,部分文件照搬照抄。如,《中共永定县民政局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永民党组〔2014〕26号)存在“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对市民政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责任人”等与本单位实际不符的表述,也无意见落实的具体材料;在开展2017年廉政谈话时,卢某与邱某两位同志的表态内容只字不差,苏某、邱某两位同志与分管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谈话时,谈话记录均由被谈话人自己填写。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局党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每年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进行检查,督促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落实述职述廉及评廉测廉活动。二是抓好廉政风险防控。2017年10月9日,局党组召开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对照责任清单,对2017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并做好记录,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和廉政约谈,所有廉政谈话逐份把关,责任书、谈话书要亲自填写签字确认,将电子版存档,党组派员监督完成,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不流于形式、不流于表面。针对部分同志廉政谈话表态内容雷同和谈话记录由被谈话人自己填写问题,局党组对卢某、邱某、苏某不负责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
(2)关于管党治党不到位,干部管理工作松散,区民政局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部分干部职工存在迟到早退现象,个别干部缺勤较为严重;老区办在落实考勤制度时不严格、打折扣、随意性强。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及时整改。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区殡仪馆从2017年9月份起采取指纹打卡方式签到,老区办已正式并入民政局上班,与民政局其他干部职工一样实行指纹打卡方式签到签退。二是规范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民〔2017〕151号),再次强化了制度从严落实、考勤电子化管理、纪律奖惩问责制度要求,并将考勤情况列入二次绩效考核内容。目前,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考勤纪律。针对苏某(目前已退休)多次缺签的考勤问题,局党组已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
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少,纪检监察“前哨”“触角”作用发挥不明显”方面。
(1)针对开展的廉政学习教育不严不实。如,苏某同志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心得体会出现“莲山课件”字样;邱某同志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存在“水利工作”等与实际不符的表述。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局党组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通过机关干部微信群发各级领导对学习的解读和体会、宣传展板展示等方式,加深对《党章》《准则》《条例》的理解。同时,还开展“市委2号文件、23号文件”专题学习,深刻理解、坚决贯彻,对照市委《意见》指出的八种不良习气、具体表现,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苏某、邱某同志撰写心得体会存在的网上抄袭问题,已责令其重新撰写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并进行了通报批评。
(2)关于局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齐,力量薄弱。2016年11月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邱某同志转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后,纪检监察工作一直由其代管;今年4月原监察室主任苏启芬同志去世后,监察室负责人一直未正式配备,只是指定一名干部暂时负责。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根据纪检部门的改革要求,我局归区纪委驻区委办纪检组管理,并撤销了监察室。从2018年1月开始,我局指定1名科级干部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关于主动监督执纪问题少。如,区民政局纪检监察部门在机关考勤、科级非领导干部管理、扶贫挂钩、低保五保评定等方面工作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在机关考勤方面。成立考勤督查组,加强考勤管理和督查,每月至少开展3次对干部职工考勤情况抽查。二是在科级非领导干部管理方面。今年2月2日,局党组下发《关于调整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永民党组〔2018〕25号),对局所有科级非领导干部、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进行了工作分工,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压实了工作责任。三是在扶贫挂钩方面。下发了《关于下发永定区民政局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永民〔2017〕)2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各股室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的通知》(永民〔2017〕)181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扶贫挂钩工作职责并从入户指导、手册填写、平台录入等方面指导、督查各位挂钩干部。四是在低保五保方面。2017年8-9月,安排19名工作人员与区纪委联合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检查,对全区24个乡镇(街道)279个村(居)2016年度城乡低保2877户6366人、2017年度城乡低保2420户5209人和2017年度特困人员1864户1864人,开展全覆盖的入户走访核查,对低保补助政策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执行情况、程序操作是否规范、对象认定是否精准、资金是否安全到位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部分突出问题得到处理解决、情况得到及时反馈、整改。五是在落实运用好“四种形态”方面,坚持挺纪在前。紧紧抓住“第一形态”不放松,尤其是开展诫勉函询谈话批评教育把廉政教育做早做实,2017年党组书记与领导成员,领导成员与股室负责人进行21人次廉政谈话,将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公务接待方面。一是存在异地接待、超标准接待、接待手续不齐全等问题,二是违规购买土特产,三是违规购买烟酒水果,四是违规报销旅游景区门票。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再次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申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土特产和景区门票。二是及时整改。针对老龄委公务部分接待无派餐单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从2017年1月开始,区老龄委并入区民政局办公,各项事务均由民政局统一管理。针对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民政资金往来款多,财务业务量大、任务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少的问题,我局已向区委编办申请使用1名事业编制面向社会招考财务专业人才。三是完善制度。针对超标准接待、接待手续不齐全等问题,修改完善《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下乡出差等事宜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接待的手续和相关标准,规定所有公务接待凡无接待函的一律不给予接待,工作餐接待标准按照区直机关二类会议一天用餐标准执行,坚决杜绝违规接待现象。局党组已对原老龄委邱某、巫某进行了通报批评。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方面。
(1)针对违规发放双休日、节假日、夜间值班加班补贴。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针对区殡葬管理所违规向8名在编干部发放各类加班值班补贴问题,经核实,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补贴实际金额为501314元,殡葬管理所相关人员已清退违规发放的加班值班补贴。二是针对区光荣院违规向在编干部发放加班值班补贴问题,区光荣院2名在编人员已退回违规发放的加班值班补贴6120元。
(2)针对超范围发放补贴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针对区殡葬管理所违规向1名在外单位任职的在编干部发放文明单位奖、绩效奖问题,该同志为殡葬管理所提拔到金砂任科技副乡长(现为副科级干部),由于政策原因,提拔后的人事编制和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经核实,该同志无领取金砂乡2015、2016年度市对区绩效奖励,向其违规发放的2016年12月文明单位奖励4328元现已全部退回。
(3)针对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殡葬管理所为8名在编干部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2845元已全部清退。
(4)针对违规向事业编制人员发放考核优秀奖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6名事业编制干部已退回2016年年度考核优秀奖4800元。
(5)针对以慰问为由变相发放津贴补贴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区光荣院2名在编人员已退回慰问费1600元。
3.关于违规发放生活用品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区殡葬管理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位职工均安排值班,向部分人员发放枕芯被套等用品属于职工值班用品,部分是新入职员工所用,部分是用久损坏补回。从2018年1月起,所有值班床上用品由职工个人支付。同时,区殡葬管理所还制定了《物品采购制度》《劳保用品领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物品领用和劳保用品领用制度。
针对以上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3月至5月期间区纪委已分别对原殡葬管理所所长胡某、原光荣院负责人林某、何某均给予诫勉谈话,对殡葬管理所财务曾某给予提醒谈话。局党组对光荣院苏某给予批评教育。原局长范某,现局长陈某已分别向区纪委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4.关于违规报支差旅费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针对原老区办干部郑某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该同志已退回2015年3月18日前往深圳出差超标准报销往返深圳的一等座动车票的差额费用58元,局党组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针对报销交通费用不规范问题,区老龄委从2017年1月开始,并入区民政局,公务用车和财务统一由民政局管理,今后将严格按照《永定区民政局财务工作制度》(永民〔2018〕23号)相关规定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和财务用车制度,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局党组已对原老龄委邱某、巫某进行了通报批评。
针对差旅费报销把关不严问题,区民政局驾驶员范某已退回重复报销的差旅费60元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区殡葬管理所胡某已补齐出差相关会议文件附到报账材料内。同时,区民政局、区殡葬管理所均重新制定了财务工作制度,严格按要求审核报账材料,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部分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在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涉及的5名科级干部均逐一进行了说明,对去年年度考核后未补报的在今年科级干部考核填报个人事项报告中给予申报。并且我局要求今后科级干部中途如有个人事项需报告的,应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补报手续。局党组已对苏某等5名科级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
2.关于人事任免不规范,对下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管理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针对局内设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任免不规范问题,今后,我局将认真落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针对工人编制人员违规担任股长问题,局党组已下发永民党组〔2018〕4号文件,决定免去胡某、何某、李某3名工人编制股长职务。
针对对下属事业单位区殡葬管理所人事管理缺失问题突出等问题,一是规范人事管理。出台《永定区民政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永民〔2018〕24号),对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工资调整、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并加强聘用人员培训教育,提升聘用人员工作能力。同时,从今年2月起,把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自聘人员的聘用及工资调整事项列入《永定区民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范围。区殡葬管理所聘用临时人员和工资调整将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二是规范工资标准。区殡葬管理所对火化、接尸等一线工人按劳取酬,对公墓组、炊事员等内业人员参照局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三是督促殡葬管理所重新修订内部管理规范。2018年1月,区殡葬管理所对原来的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下发了《永定区殡葬管理所内部管理规范》,涵盖了人事管理制度、职工考勤制度、物品采购管理规定、人员岗位职责、殡仪工作服务规范等29项制度,全面加强人员管理、规范津贴发放,进一步提高殡仪服务质量。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敬老院安全消防达标和设立许可工作推进难。按照省政府“双十条”文件精神和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到2018年6月底前要完成敬老院消防达标设立许可工作,整改工作投入资金大、程序多、协调难,全区21个乡镇敬老院整改资金预算在600万元左右,财政无兜底,乡镇财力困难,目前将集中人力、物力,争取超常规方法给予有力推进。
(二)殡葬改革成效不够明显。受传统风俗影响墓地整治效果,下一步,结合移风易俗工作,按照提交区政府研究的殡葬改革方案要求,建立长效治本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
(三)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局党组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突出重点,久久为功,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局党支部将根据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争取更多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四、坚持不懈抓整改,不断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一)继续深化思想认识,持续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局党组将把深化思想认识作为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前提,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全面”和“从严”的要求落实好“两个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在今后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以深化、改进、巩固和提高,以更加扎实的作风、以抓铁有痕的干劲,撸起袖子加油干,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切实提升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二)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对剩余尚未全部完成的整改事项,要求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深入分析、认真研究,提出更加精准、更加到位的整改措施,列出清单和整改时间安排表,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局党组将持续跟踪整改进展工作。对当前已完成整改工作的,要求责任领导、责任股室继续完善,不断巩固整改效果,把民政对象的满意度作为巩固整改效果的标准,进一步提升民政工作的服务水平。
(三)继续巩固整改成效,全力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结合此次巡察整改,扎紧“制度的笼子”,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汇编民政局制度和工作规范,按照权力清单的要求,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履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不断改进民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打造一支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全力推进我区民政事业发展,为建设创业创新秀美厚德的新永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97—5832490
通信地址:永定区凤城街道沿河北路90号永定区民政局三楼巡察整改办
邮政编码:364100
电子邮箱:ydxmzj@163.com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党组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