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永定区纪委始终坚持“党和人民至上、遵循规律干事、争创一流业绩”的履职理念,全面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永定“二次创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在市纪委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创新业绩,取得新成效,永定区党风政风明显好转,社风民风向上向善,社会正能量有力彰显,区纪委荣获“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亮点一:强化压力传导,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区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示范引领各级党组织层层压实责任。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机制,区领导带头落实主体责任,首次实行由党员区领导带队,对全区73个部门(单位)进行考评,切实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4个党委(党组)、61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问责问出新气象。
亮点二:坚持挺纪在前,落细落实“四种形态”
全面完成区管在职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并实行动态更新,全面摸清本地区“树木”与“森林”状况。
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探索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28名党员区领导对科级干部开展谈心谈话75人次。
全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01人次,其中轻处分占83.3%,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亮点三:有效探索新形势下党性党纪教育新方式
加强源头预防,在湖雷镇上南村建立全市首个“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切实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目前,已有1500多名基层党员干部前往参观学习。
在全区开展“土楼清风”党纪法规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村(居)大教育活动,实现廉政教育全覆盖,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亮点四:打造闽西首个“客家家风楼”
市纪委与区委、区政府、区纪委联合在永定湖坑镇西片村振福楼打造闽西首个“客家家风楼”,通过展板、影像、匾额等形式进行展陈,共设10个展室,由厚德篇、忠孝篇、耕读篇、勤俭篇和清廉篇等5个部分组成,集中展现了土楼客家41个家风故事。央视《朝闻天下》《新华每日电讯》《中国纪检监察报》《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作出报道,社会反响热烈。
亮点五:深化作风建设“永定实践”
建立健全“1+X”专项督查机制,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5起7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7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2号文件精神,驰而不息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纠治各类不良习气226起、处理28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32人,比增71.97%,《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福建日报》《八闽快讯》刊文报道永定特色做法。
集中整治公款存储谋私逐利问题,出台《永定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公款存储资金分配考核办法》,建立公开、透明公款存储竞争机制,撤并银行账户76个,撤并资金3372.61万元,各大银行间划转流动资金1.04亿元,使经济贡献成为公款存储入场券。
集中整治党内同志关系庸俗化问题,对破坏民主集中制、党内监督缺失、违规发展党员等典型问题,处理23起6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
集中整治请托说情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热”“择班热”问题,开展“阳光招生”,严明招生纪律,对顶风违纪、违规招生的坚决查处。
亮点六: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442件次,比增38.6%;党政纪立案349件,比增137.41%;经济大案59件,比增55.26%;自办案件175件,比增103.49%;科级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
严肃查处了洪山乡原乡长张伟根、财政所长沈小忠等6人腐败问题窝串案以及区交通运输局原公路站站长陈源钦、副站长王跃林受贿案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亮点七: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的实施方案》,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推进村级巡查全覆盖,完成212个村(居)巡查,发现问题线索789条,处理770人,其中党政纪立案37人,退缴回村集体资金和村民个人违规违纪款133万余元。
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逐门逐户访查,查处扶贫领域各类问题75起123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7人,追回违规发放扶贫资金30余万元。
推进“阳光低保”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全区24个乡镇(街道)2015、2016年度低保、特困对象开展入户检查,党纪立案7起8人。
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严肃查处横行乡里、对抗党委政府的典型“村霸”——洪山乡田梓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永添。
亮点八: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力推进
在区委的统一部署下,扎实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12月中旬,办公场所、转隶人员、问题线索移交全部到位,12月29日产生区监委领导机构,12月30日区监委正式挂牌,高质、高效完成改革阶段性任务。
全面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将17个原统编的监察室主任编制收回,核定为行政编制,另外再增加9名行政编制到派驻纪检组。采取“12+3+1”的模式,即12个综合派驻纪检组+派驻公检法纪检组+区直机关纪工委,监督全区82个部门(单位),确保党内监督无盲区、无特区、无空白。
亮点九:巡察工作深入推进
围绕永定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将“永定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所在地洪山乡列为第一轮巡察对象,深入查找问题,严肃执纪问责,在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同时,切实有效推进党委中心工作,取得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17年,分4轮7个批次对全区39个单位开展巡察,移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99条,发出整改意见书162份。通过巡察,党政纪立案1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就地免职5人。1人投案自首,9名科级领导干部主动交待问题,并主动上缴违规违纪所得22.4万元。
亮点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树立正面典型,传递“正能量”。深入挖掘先进干部典型原区民政局监察室主任苏启芬同志事迹,在全区范围以开展巡回报告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榜样影响力。区委追授苏启芬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区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编印苏启芬同志报告文学学习读本。9月27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苏启芬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闽西日报》《福建日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光明日报》先后刊文报道苏启芬同志先进事迹,永定纪检勤廉人物正能量广泛推广。
严格干部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严格对照市委26号文件要求选任、管理干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全部自觉清退股票,心无旁骛开展工作。严防“灯下黑”,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中发现不如实填报或存在问题的3名干部作出处理;对1名违规违纪、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派驻纪检组长作出处分,并调离纪检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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