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9月中旬开始,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水利局党组(含防汛办、水保办、灌洋水库管理中心、水投公司)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
组别
区委第一巡察组
被巡察党
组织
区水利局党组
(含防汛办、水保办、灌洋水库管理中心、水投公司)
巡察
组负
责人
组 长:陈永中
副组长:吴汉明
赖兆国
巡察时间
9月12日——10月11日
专门值班
电话
18020895071
(8:00-20:00)
通信地址
龙岩市永定区邮政信箱1701号
来访地址
永定区凤城街道永杭路79号区卫计局二楼区委第一巡察组
信访受理
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