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的若干意见》(岩委〔2017〕23 号)精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土楼清风”党纪法规廉政教育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村(居)大教育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7年4月1日—6月30日,为期三个月。
二、教育内容
1.认真组织学习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政策法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一《规定》两《准则》三《条例》,即《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
2.认真组织学习农村“三资”管理使用相关规定。主要学习区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及村账委托代理实施办法(试行)》《永定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
3.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学习新《刑九修正案》,特别是有关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4.深化警示教育。结合近年来查处的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开展警示教育。
三、教育形式
1.进村(居)。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直接深入到各村(居),召开由村(居)党员、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全体“三委”干部等人员参加的廉政教育大会,各挂钩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督导。
2.进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机关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负责对机关全体干部、各村(居)书记、主任开展廉政教育大会,各挂钩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会督导。
3.进机关。区直单位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部门负责人开展机关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大会,各挂钩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会督导。
四、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党纪法规教育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活动的开展。
2.要精心组织。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要认真撰写宣讲通稿。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制定具体方案(要列出参会人员具体名单),排出时间表,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宣讲。宣讲方案及完成情况(含活动期间的图片、会议签到表等影像文字资料)要在6月底前,报送至区纪委组宣部。联系人:熊凯俊,联系电话:5932861。
3.要强化纪律。各党(工)委(党组)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严肃开展党纪法规大教育活动,强化纪律教育,确保教育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教育活动期间,严肃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请假,不得中途退场,不得擅离会场,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纪委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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