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岩市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分解任务、细化责任、重抓落实。
《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员意识,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法规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组织阅读案件剖析材料和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组织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推行权力清单,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责任和措施等;要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求,严格执行6种干部“下”的规定,严格落实“凡提必查”。
《实施办法》强调,要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要亲自进行谈话提醒,发现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对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下级党委(党组),亲自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纪党规的行为,抓早抓小,加强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巡视谈话、审计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领导、支持纪委(纪检组)开展“一案双查”。
《实施办法》还要求,要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把市委《意见》的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内容,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廉政谈话、专项巡查、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市委《意见》提出的30条纠正办法发挥作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开辟专栏,针砭时弊、树立清风、弘扬正气,对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对先进典型公开褒扬;坚持问题导向,对因为不良习气而引发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给予严厉的党政纪处分。
《实施办法》强调,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和不良习气问题突出,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并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按照失责行为发生的时间确定责任主体,不因问题发现的时间、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免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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