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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定区纪委监委关于乡镇(街道)纪(工)委日常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20-11-12 16:25:24  永定区纪委  点击:

      永定区纪委监委关于乡镇(街道)

      纪(工)委日常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好乡镇(街道)纪(工)委监督“尖兵”作用,贯彻落实好市委《关于加强监督制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岩委发〔2020〕3号)精神,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确保精准监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监督重点

      负责对乡镇(街道)全体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干部职工开展监督,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二、监督主要内容

      (一)落实“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

      (二)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三)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四)村(居)两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十项工作职责”情况;

      (五)机关作风建设,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七)权力运行情况;

      (八)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九)依法履职、廉洁从政情况;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三、监督主要方式

      (一)参加会议。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人通过参加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乡镇(街道)纪(工)委可视情派员参加乡镇(街道)有关业务工作会议。

      (二)沟通会商。向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时通报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与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发挥协助职责,会同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班子)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会,专题研究部署乡镇(街道)政治生态。

      (三)权力运行风险排查。督促乡镇(街道)按站(所)制定权力运行清单、责任清单、廉政风险清单等“三个清单”。乡镇(街道)纪(工)委紧盯“三个清单”,通过抽查、质询、报告、述职、建章立制等方式加强对站(所)及村(居)常态化的监督。

      (四)加强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乡镇(街道)全面梳理近年来上级和本单位制定下发涵盖业务制度、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三重一大”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整理成册。乡镇(街道)纪(工)委紧盯制度清单,加强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五)抽查财务凭证。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抽查乡镇(街道)财务凭证等,倒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牵头督促财政、经管等站所加强对村集体“三资”使用情况的抽查。

      (六)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乡镇(街道)纪(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印乡镇(街道)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乡镇(街道)纪(工)委根据上级纪委工作部署及乡镇(街道)工作需要,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工作。

      (八)约谈、函询、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人要有计划地与乡镇(街道)站(所)、村(居)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和要求。对乡镇(街道)管理的新提拔、调整、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开展廉政教育。对乡镇(街道)管理的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及时进行提醒谈。

      (九)加强制度建设建议。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函、督办单、沟通反馈等形式,建议乡镇(街道)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

      (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围绕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清单,梳理细化日常监督工作重点,监督推动乡镇(街道)问题整改、建章立制。

      四、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纪(工)委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树立纪检干部良好形象。乡镇(街道)纪(工)委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一)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有关重要情况、举报线索和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管辖范围内问题线索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监督工作失之于宽松软,乡镇(街道)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

      (四)在参与研究乡镇(街道)“三重一大”等重要工作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未能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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