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纪委机关干部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委干部学习教育、培训管理,推进干部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更好地为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培训应当以政治、业务学习为主,主要是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各类工作会议和各项规章制度、文件精神等内容。
二、政治、业务学习采用委领导带头学、干部监督室督学、委机关集中学习与各室(部)组织学习、自学相结合的办法。
三、无特殊情况委机关每周一上午召开例会,由机关支部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指定领学人,各室(部)根据工作时间安排,每周组织业务学习一次。
四、积极主动完成上级纪委下达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任务。
五、委机关干部在接受学习教育、培训期间,应遵守学习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在培训、学习期间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七、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结束后,应主动向所在室(部)、委领导汇报学习情况。
八、结合岗位工作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
九、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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