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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龙岩市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财政预决算公开  加入时间:2018-10-9  永定区纪委  点击:

      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龙岩市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永财行决批〔2018〕6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龙岩市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永定区监察局是永定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区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永定区纪委办

        行政财政核拨

        34

        24

        警示教育中心

        事业财政核拨

        5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1、强化压力传导,“两个责任”; 2、坚持打基础利长远,落细落实“四种形态”; 3、坚持深化作风建设,深抓实做纠正“四风”; 4、坚持高压态势,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5、坚持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6、坚持深化体制改革,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7、坚持狠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068.49万元,本年支出1014.4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万元。

      (一)2017年收入1068.4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87.08万元,增长8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86.5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81.98万元。

      (二)2017年支出1014.4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38.9万元,增长5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12.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62.35万元,公用支出149.87万元。

      2.项目支出302.2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78.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56.84万元,增长8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1101行政运行62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1.35万元,增加120%。主要原因是1、行政人员职级并行等增加工资福利性预算支出;2、新增2017年度车改补贴预算支出。3、新增乡镇谈话点及区纪委纪律审查点升级改造、巡察工作专项预算经费支出。

      (二)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33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巡察经费、办案经费等支出2017年在2011101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导致此科目经费下降。

      (三)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67.27万元,为2017年度新增科目。主要核算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及修缮经费、区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农廉示范点建设经费等预算支出。

      (四)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08万元,为2017年新增科目。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由财政年终统一汇缴更改为单位自行缴纳,增加了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支出。

      (五)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7.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下降13.53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2017年职工死亡抚恤金预算支出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6.3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62.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4万元,主要包括: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89万元,同比下降3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组数为0,因公出国人次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6.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23%,主要是: 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派车事前审批 ,专车专用加油卡及高速公路ETC过路卡制度,车辆定点维修等一系列合理、严谨的公车运行费用监管制度,确实降低了公务执法用车的运营成本。

      (三)公务接待费6.3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人公务接待、全区范围内的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58批次、接待总人数1975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3%,主要是: 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的范围、标准,深入学习“八项规定”,秉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21%,主要是: 1、行政人员职级并行等增加工资福利性预算支出;2、新增2017年度车改补贴预算支出。3、新增乡镇谈话点及区纪委纪律审查点升级改造、巡察工作专项预算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1、2017年度办案专项经费使用自评报告;

      2、2017年度巡查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自评报告;

      3、2017年度谈话点建设经费使用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龙岩市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永财行决批〔2018〕6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龙岩市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永定区监察局是永定区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区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永定区纪委办

        行政财政核拨

        34

        24

        警示教育中心

        事业财政核拨

        5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1、强化压力传导,“两个责任”; 2、坚持打基础利长远,落细落实“四种形态”; 3、坚持深化作风建设,深抓实做纠正“四风”; 4、坚持高压态势,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5、坚持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6、坚持深化体制改革,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7、坚持狠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068.49万元,本年支出1014.4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万元。

        (一)2017年收入1068.4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87.08万元,增长8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86.5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81.98万元。

        (二)2017年支出1014.4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38.9万元,增长5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12.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62.35万元,公用支出149.87万元。

        2.项目支出302.2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78.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56.84万元,增长8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1101行政运行62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1.35万元,增加120%。主要原因是1、行政人员职级并行等增加工资福利性预算支出;2、新增2017年度车改补贴预算支出。3、新增乡镇谈话点及区纪委纪律审查点升级改造、巡察工作专项预算经费支出。

        (二)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33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巡察经费、办案经费等支出2017年在2011101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导致此科目经费下降。

        (三)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67.27万元,为2017年度新增科目。主要核算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及修缮经费、区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农廉示范点建设经费等预算支出。

        (四)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08万元,为2017年新增科目。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由财政年终统一汇缴更改为单位自行缴纳,增加了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支出。

        (五)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7.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下降13.53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2017年职工死亡抚恤金预算支出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6.3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62.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4万元,主要包括: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89万元,同比下降3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组数为0,因公出国人次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6.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23%,主要是: 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派车事前审批 ,专车专用加油卡及高速公路ETC过路卡制度,车辆定点维修等一系列合理、严谨的公车运行费用监管制度,确实降低了公务执法用车的运营成本。

        (三)公务接待费6.3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人公务接待、全区范围内的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58批次、接待总人数1975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3%,主要是: 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的范围、标准,深入学习“八项规定”,秉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21%,主要是: 1、行政人员职级并行等增加工资福利性预算支出;2、新增2017年度车改补贴预算支出。3、新增乡镇谈话点及区纪委纪律审查点升级改造、巡察工作专项预算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1、2017年度办案专项经费使用自评报告;

        2、2017年度巡查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自评报告;

        3、2017年度谈话点建设经费使用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

      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

      纪委项目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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