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岩委[2015]2号,以下简称《意见》),持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纠正我乡党员干部在的各种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推动干部队伍作风根本好转,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好的社风民风,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在全乡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是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效抓手,是带头践行习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更要弘扬继承革命老区的光荣传统、优秀品质和作风”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是发挥闽西苏区在反腐败斗争中应有作用的自觉担当。全乡党员干部务必高度重视,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文件精神上来,坚决纠正不良习气,带头树立清风正气,更加自豪地把理想信念的火种、红色传统的基因一代一代传承下去,让革命事业在闽西苏区薪火相传、血脉永续。
二、载体推动
为推动《意见》要求在我乡落到实处,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以下“五个一”活动。
1、制定一个实施方案
各党支部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严格执行《意见》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在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同时将方案报乡纪委办存档备查。
2、开展一次宣传活动
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手机短息平台、单位宣传栏等载体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引导舆论。
3、组织一场专题学习
各支部要组织党员专题学习《意见》并签订承诺书。
4、开展一次对照检查
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对照《意见》中所反映的33种表现,逐条进行剖析,对查找出的各种不良习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
5、召开一场专题座谈会
各支部要召开一场专题座谈会,组织党员对照《意见》中所提出的33种表现及30条纠正意见进行讨论并形成讨论记录。
三、相关要求
各党支部要切实把落实《意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支部书记应负总责、亲自抓,全乡党员干部要明公私、分对错、辨美丑、知荣辱,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件具体事做起,集腋成裘、聚沙成塔,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好的社会风气。
附:岩委[2015]2号《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湖山乡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抄送:区纪委,区组织部,区委办、区府办,乡党政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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