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委[2015]81号
关于严肃村党员参加党组织
换届选举大会纪律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
为严肃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管理,确保在风清气正中完成村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就村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提出如下要求。
1.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每个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必须按要求参加。
2.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前,要及时张贴公告,告知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5日书面通知到党员本人,一并强调责任义务。
3.党员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选举大会的,须提前3日向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村党组织要在收到党员申请当日报告乡党委。乡党委研究同意后,党员可以不参加选举大会,按请假处理;未报经党组织同意的,乡党委要严肃谈话、批评教育。
4.党员无故不参加选举大会,或以影响选举为目的拉拢、怂恿或胁迫其他党员不参加选举大会,或未经选举大会主持人同意中途退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的规定,给予从严处理。
各村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村党组织和党员,准确把握,细致操作,认真落实。
中共堂堡乡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