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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查处2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公职人员
       
      审查调查  加入时间:2014/5/23 9:04:57  本站管理员  点击:7341

       

            日前,永定县金砂中心小学校长张万龙、峰市镇财政所职工黄其良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党内警告处分。

        据悉,4月16日中午,张万龙为其女儿办理结婚喜宴,违规宴请金砂中心小学教职工44名,收受礼金820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错误。永定县峰市镇财政所职工黄其良,2013年2月至发案一直私驾公车用于其个人上下班代步之用,且在2014年“五一”节日期间,无视“一般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的禁令,私自将公车开回家,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永定县纪委决定给予张万龙和黄其良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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