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
  • 信息公开
  • |
  • 上级精神
  • |
  • 清风要闻
  • |
  • 党纪法规
  • |
  • 宣传教育
  • |
  • 以案警示
  • |
  • 学习园地
    位置导航:文章首页 >> 清风要闻 - 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推动标本兼治
      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推动标本兼治
       
      清风要闻  加入时间:2019/5/22 10:37:59  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4348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部分易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验收不及时,资金监管存有漏洞……”日前,湖北省郧西县纪委监委向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监察建议书,结合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该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管中存在的5方面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要求责任单位立行立改。“监察建议书犹如当头棒喝,警醒我们必须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表示,被点到“痛穴”后,针对开出的“药方”,当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各级纪委监委在加强日常监督和对有关监督对象进行问责处置的同时,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达到管根本、管长远,精准发力放大监督功效。

        “近期,在专项检查部机关相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时发现,你司有4名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的实际面积远超基本标准……”3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商务部纪检监察组向商务部某司党总支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直指该司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办公用房存在的问题。

        在指出问题的同时,纪律检查建议书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规定三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并要求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认真反省,深刻剖析、举一反三。

        3月8日下午,该司党总支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同志在会上做检查,班子成员先后摆问题、谈认识、查不足、讲体会,并就加强班子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提出了3个方面7条具体措施。

        “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既利于‘医其受病之处’,又推动‘塞其起弊之源’,是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手段。”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毅强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结合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以及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等,列出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原因,找准工作制度、管理方面的漏洞,向相关单位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明确整改内容、要求和时限,并督促部门单位建章立制,“既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的明确要求,也是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的有效手段”。

        用好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明确情形、规范程序很重要。针对此前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情形不清晰、格式不统一等问题,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研究制定《朝阳区纪检监察组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工作办法(试行)》,规范了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制发情形、程序和办法、应注意的事项等七方面内容。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每季度还对全区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情况进行统计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作出变更或撤销。

        “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不能一送一收就算了结,纪委监委要持续跟进,被建议单位要真接受、真整改。”河北省沧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曲波介绍,为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地有声”,该市纪委监委针对建议书指出的具体问题,明确整改事项,明确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采取登记台账、专人跟踪、督查询问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回访,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避免建议书沦为“一纸空文”。(记者 张弛)



      • 顶一下
      • 踩一脚
      •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没有相关信息
  • 纪检书记信箱
    • 最新文章
    • 关注排名
    • 金砂乡五坑村公开栏陈东乡古龙村公开栏洪山乡田梓村公开栏

Copyright 2019 www.ydj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龙岩市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龙岩市永定区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85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