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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峰市镇关于成立“阳光村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峰市镇  加入时间:2012/11/28 9:26:08  峰市镇  点击:5304

      中共峰市镇委员会

      关于成立“阳光村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

        为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运作工作,根据《中共永定县委办公室,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县阳光村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永委办发[2012]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峰市镇阳光村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选庆(党委书记)

        副组长:谌锦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林海滨(党委组织委员)

                马元锋(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卢秀琴(党委宣传委员)

                  温龙春(农业站站长)

                  卢毓军(财政所所长)

                  曾广安(民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负责阳光村务网建设工作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肖寿昌(纪委副书记)

        成员:邱永锋、曾寿汀、童凤兰。

       

       

       

      中共峰市镇委员会

      2012年11月20日

       

      抄送:县纪委,镇党政领导,镇纪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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