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近日永定区纪委监察局根据龙岩市纪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进行专门部署。
据悉,8月11日,永定区纪委监察局印发了《永定区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意见》,《意见》指出:将针对基层“四风”突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等资金管理、征地拆迁补偿、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违规收费、基层党员干部小官巨腐、基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和医疗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基层单位暗箱操作及权力寻租等八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部署,提出三项主要解决措施。
做好线索处置。永定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清理、排查、收集、汇总问题线索,及时掌握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基本情况;通过筛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直查快办,或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给相关纪(工)委、派驻纪检组或区纪委纪检监察室进行查处;同时要求各纪(工)委、派驻纪检组要善于从“四风”和腐败问题中发现不良习气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建立巡查机制。建立区对乡镇(街道)、区直单位(部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巡查工作机制。开展重点督查,在普遍巡查的基础上,重点对问题突出、反映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部门)进行集中督查;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进行限时督办,必要时进行约谈或点名通报。
加强综合协调。在区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该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案管室负责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情况,信访室负责分流转办、督办相关信访举报件,纪检监察室负责有关问题的查处。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永定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牢牢扛起主体责任。
以此同时,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上提出三项要求,一是严监督,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责任紧紧抓在手上,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驻在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二是严执纪,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三是严问责,实行“一案双责”,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还要严格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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